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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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概念: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判断题)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规章制度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注意三个问题:
谁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法律效力?——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法律规范。
注意三个问题:
谁制定?——国务院
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法律效力?——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因此法律效力低于《会计法》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注意三个问题:
(1)谁制定?财政部
(2)内容?
部门规章:财政部依法制定并由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财政部令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各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制度办法(财会号)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会计准则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3)法律效力?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即:国家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限关系的制度
主要说明四个问题:
会计工作由谁管理,即主管部门是哪个
会计制度制定的权限
会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如何进行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说明两点:
(1)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管理部门:财政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二、会计制度制定的权限
会计制度:政府管理部门为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对会计制度的制定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机构和人员制度以及会计监督。
三、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1、会计机构管理:对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内部建立稽核、牵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如《会计法》36、37条
2、会计人员管理:业务和人事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除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管理
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说明: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
2、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有责任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方面):
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1、真实性:客观、可靠。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2、相关性:有用性,财务会计报告与使用者相关,与决策相关等
3、明晰性:清晰,明了
4、可比性:(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
纵向: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比较;(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横向:不同企业,同一时期的比较。
5、实质重于形式: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如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资产。
6、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次要的就简化合并说明。
重要次要是一种职业判断。
7、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例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但不能滥用。
8、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及时性原则,一是要及时收集会计信息,二是要及时处理会计信息。
(二)会计资料的要求
1、会计资料是在会计信息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各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保证其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是会计资料的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也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真实性:会计资料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一致
完整性: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要齐全
3、《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变造:涂改、挖补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篡改事实。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会计报务数据,以假乱真
(三)会计电算化的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可以用货币计量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
(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
经济业务: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如产品销售
经济事项: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如计提折旧
《会计法》规定的会计核算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本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的核算和反映
三、会计年度的确定
1、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原因是为了与我国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2、每一个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公历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称为会计中期
四、记账本位币及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
1、记账本位币,《会计法》规定: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2、记录文字,《会计法》规定: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的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五、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表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证,如发票。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会计法》规定,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1)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应注意的问题:签章、金额、联数、附件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
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
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2、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码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根据规定,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除结账和更正错主的记账凭证外,每张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六、会计账簿的规定
1、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2、必须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这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也是保证账簿质量的重要环节
3、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1、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相关附表:补充报表,如利润分配表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融资活动;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特殊、重大事项)
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对外提供要求:
(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2)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八、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般包括会计凭证(原始、记账、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账簿(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其他会计资料(会计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注: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属于文书资料,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归档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保管期满后,原则上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
(2)会计部门在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出纳不得担任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3)会计档案原则不上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的前提下,
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永久和固定两类
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固定:3年、5年、10年、15年、25年
其中:
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15年:其余都是15年(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移交清册等)
4、会计档案销毁
(1)编制销毁清册
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机构共同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对于国家机关,应当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对于财政部门,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对于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第四节会计监督
《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所谓三位,指会计监督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单位内容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所谓一体,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具体为: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共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
一、内部会计监督
1、内部监督:是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
2、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3、《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为: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现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应当明确。
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即有权实施监督)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处理过程严格把关,否则影响合法性和公正性)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会计法》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即财政部代表家对有关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罚。
3、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内容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包括凭证、账簿和会计报告等)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三、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包括:
(1)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2)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联系:都是现代审计的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会审计可能会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2)区别:审计独立性、审计方式、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
3、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夫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另: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也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Array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注:直系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1、概念: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
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业务范围
(1)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上、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注: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
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务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等违反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一切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
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港、澳、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资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的核算;
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的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
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从业资格的取得
1、报名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
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免试条件: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注: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