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渔民自我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渔民必须要保渔业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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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渔民自我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渔民必须要保渔业
户保险
[强化渔民自我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渔民必须要保渔业户保险
近年来,福建省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海洋渔业船舶的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威胁着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海况恶劣等客观因素外,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不足、体制陈旧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在短时期内无法完全改变现状的情况下,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加强管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探索、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我们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福建省广大的渔区(村)充分发挥渔民(业)协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一、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全面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是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渔民(业)协会是渔民自发、自愿成立的民间组织。

利用渔民(业)协会来组织渔民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可以消除渔民对安全宣传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增强渔民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自觉性,从而实现渔民的“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转变。

几年来,龙海市浯屿村渔民协会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贴近渔民、了解渔民的优势,走街串巷不厌其烦地进行宣传,宣传致到户率达到100%。

为了改变该村渔船船况不良,大多数为木质船且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利用召开大会、广播等形式,耐心说服渔民将旧有的木质更新改造成钢质船,经过鼓励引导,目前该村共有钢质渔船近300艘,占渔船总数的80%以上,提高了渔船安全系数和捕捞能力,渔民的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二、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重在“两基”,即基层和基础工作。

抓好抓牢基层和基础工作,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主要问题。

渔民(业)协会作为最基层的渔民组织,在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措施的落实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龙海市浯屿村渔民(业)协会按照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外海渔船安全生产联运制度,一是海上生产编队制度。

根据现有外海生产渔船的不同吨位、不同马力以及部份意愿,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基础上,把渔船编为10个大队,设30个中队,每个中队设若干组,实行中队长负责制,编队结伴出海生产、避风、返航、泊锚外岛屿。

海上自救由渔船所在编队的中队长进行组织指挥。

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自协会成立以来,共实施海难救助22起,参与救助的渔船63艘,投入救助经费46万元,获救渔民达79人,挽回经济损失863万元。

二是安全生产信息定时汇报制度。

协会建立了海上安全生产联运指挥中心(即浯屿信息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生产编队指定由中队长所在船为信息船,信息船及时准确收集本中队渔船海上安全生产状况,并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是海上渔船定时间定频率开机制度。

外海生产或泊锚外岛屿渔船,除每日与信息船报告信息情况外,还实行每日开机三次,并统一设置固定频率进行联系。

四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在组织各渔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渔港监督等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对不适航渔船坚决予以滞留在港内。

由于各项渔业安全生产的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有效是遏制了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互助互流制度逐步建立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中指出:“积极、稳妥地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各种服务性组织,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广大渔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建设有福建省渔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渔(民)业协会内部会员之间通过交纳一定的互助费,可以提供相互的帮助和救济,共同承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达到保障会员安全生产、增强会员抗灾防灾能力的目的,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在当前福建省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渔(民)业协会会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是探索建立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也将给福建省渔业风险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提供宝贵的有利经验。

四、渔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安全生产法》的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详细规范了渔民在生产安全中的正当权益,也明确赋予渔民(业)协会一定的对协会内部的成员发生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监督权利。

福建省部份渔民(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在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主要有:一是对船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二是当发现船主(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三是当发生海损事故时,协调解决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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