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众创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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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众创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求
“洪城众创”分为1.0、2.0、3.0和4.0四个级别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申请认定“洪城众创1.0”,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运营机构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设立宗旨是服务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洪城众创”建筑面积原则上在300平方米以上,公共交流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应为创客、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开放共享式办公场所以及免费的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设施。
(三)有良好的配套设施。
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团队。
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有10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每月至少举办2期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六)有便捷的服务。
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服务。
能利用网络、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培训辅导、账务管理等创业服务。
(七)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可提供创业工位10个以上,入驻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家。
(八)有专项的支持资金。
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基金,入驻专业投融资机构不少于3家,每年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知识
产权融资等多种融资服务方式,实现融资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申请认定“洪城众创2.0”,除符合第五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公共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
(二)有20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每月至少举办4期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三)建立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与退出等工作机制。
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研发设计、科技中介、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认证检测等线上线下服务。
(四)可提供创业工位20个,入驻的创客不少于50人,入驻企业和团队不少于20个。
(五)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种子基金,入驻专业投融资机构不少于10家,每年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多种融资服务方式,实现融资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申请认定“洪城众创3.0 ”,除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二)有30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每月至少举办8期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国性或行业性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
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在全国性或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三)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审查、成果申报、国际合作、培训辅导、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通过一站式窗口、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入驻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四)可提供创业工位50个,入驻的创客不少于100人,入驻企
业和团队不少于30个。
(五)与产业园建立孵化基地或与产业园签订合作协议,培育的毕业企业入驻产业园。
(六)设立不少5000万元的种子基金,入驻专业投融资机构不少于20家,每年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多种融资服务方式,实现融资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申请认定“洪城众创4.0 ”,按照“政府谋划、市场导向、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思路,打造成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新创业集聚区。
集聚区内,引进一大批新型的创业服务机构,以“基金+孵化”的形式,为创业团队或创客提供培训集训、投资对接、技术支持、战略指导等全链条服务。
按照“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孵化体系,对入驻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和跟踪式定制服务,直至并购上市。
集聚区内,引进和建设创业人才公寓、餐饮、超市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休闲书吧、创意咖啡等休闲娱乐设施,改善创业者的生活办公条件,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第九条“洪城众创”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洪城众创”申报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机构,可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洪城众创”申报书;
2、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入驻或毕业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
4、管理团队资料;
5、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二)县区推荐。
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评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进行评审。
(四)认定。
对通过评审的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认定通知,并由市科技局颁发“洪城众创”牌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南昌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四、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80家以上)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
(二)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三)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方式、收费等);
(五)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六)下一步发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