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9
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13
•【字号】陕教〔2020〕116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
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通知》(陕教民办〔2019〕6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对西安华美专修学院等22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9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参加年检的22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能够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办学,规范招生,通过调整方向、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深挖内涵,办学情况不断改善,学校发展较为稳定,特别是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教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西安数字科技专修学院等14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已停止
办学活动,未上报年检自查材料,未接受2019年年检。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西安华美专修学院等22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9年年检结论为合格,西安数字科技专修学院等14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名单见附件)。
检查中发现,部分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和教育教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规范的问题,省教育厅将逐校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各相关学校要加强整改,不断提高办学治校水平,实现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请各校于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前携办学许可证副本到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登记年检结论。
联系人:徐照民电话:029—88668637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3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