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_T1022.7_1996[1]四氟化铀、六氟化铀生产厂衡算管理导则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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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69
EJ/T 1022.7-1996
压水堆核电厂阀门
包装、运输和贮存
1996-04-18发布
1996-08-01实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秀芳、徐志平。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规范级阀门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规范级阀门。
NCh级的阀门可参照执行,其它堆型的核电厂阀门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总则
3.1 产品需经出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重要的阀门(如规范1级和有特殊要求的阀门)装箱时应经需方认可后再封箱发运。
3.2包装应防雨、防潮、防霉、防锈。
包装箱应结实、牢固、安全可靠、便于起吊,同时应考虑美观、经济、易于识别。
3.3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长期存放,自制造厂发货日起至少二年内不会因包装问题影响产品质量。
3.4转运装卸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碰伤和损坏。
3.5贮存场地应通风、干燥,严禁露天堆放。
4包装要求
4.1内包装要求
4.1.1待包装的阀门在试验后应清理干净,并经过干燥处理,内外表面应没有水迹,锈斑等污垢杂物。
4.1.2阀门应处于微闭状态,止回阀阀瓣应固定不动,所有在装运过程中可能发生互相碰撞的可动零部件应予以固定。
4.1.3 法兰连接的阀门两端法兰用盲板封住。
4.1.4焊接连接的阀门用软塞堵住端口,再用胶带纸扎住,防止塞子落下。
4.1.5 阀体进出口应放置袋装干燥剂。
干燥剂在使用前必须烘干,其含水率应不大于4%,分装在透气性良好的袋中。
干燥剂不得直接与金属加工表面接触,应与盲板、软塞相对固定,以便软塞或盲板移去时干燥剂能同时带出。
4.1.6阀门两端通道封好后,再装入聚乙烯薄膜袋,或用聚乙烯薄膜包扎牢,对于锈钢阀门不得使用聚氯乙烯等含氯的薄膜。
对凸出易碰部位应先用软物隔离包扎好,防止戳破塑料薄膜。
4.1.7 接触奥氏体不锈钢表面的材料(包括塑料袋、盲板软塞和胶带等),应满足:含卤素和硫元素分别小于0.10%和0.30%的要求;氯化物和氟化物的溶解过滤分离量小于50ppm。
4.1.8若搬运地点远,贮存时间长,防锈要求高,则可采用铝箔复合真空包装。
4.2包装箱要求
4.2.1包装箱材质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其箱板厚度应根据装入箱内阀门的总重量来确定。
4.2.2包装箱制作应符合GB/T 13384有关木箱制作的要求。
4.2.3 包装箱四周壁板、盖板及底板上都应衬上一层石油沥青油毡或石油沥青油纸,以防雨水进入箱内,防水材料应平整、尽可能使用整块,如需拼接时可采用粘合或搭接,并用小板条钉牢。
4.2.4需方如有要求可在包装箱内设置湿度显示卡。
4.2.5包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应便于吊装和运输,并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运输货物超限、超重的规定。
4.3装箱要求
4.3.1装箱时应小心轻放,允许若干只阀门同放一个包装箱内,但装箱时各阀门应排列整齐,不能堆叠,阀门的上下左右应用木梁等牢固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窜动,相互撞击碰坏。
4.3.2 阀门装箱时尽量采用卧置,对重、大的阀门可斜置,但使重心尽量靠中靠下。
4.3.3不锈钢阀门装卸、固定时,禁止使用碳钢、镀锌和锈蚀的吊钩等工具与阀门直接接触,应采用不锈钢工具或表面处理过的干净工具,并禁止裸手直接触摸阀门。
4.3.4装箱时不得损坏内包装(即不得损坏内包装用塑料薄膜)。
4.3.5 随阀门装箱文件应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应用塑料袋封好后固定在适当位置。
4.4 封箱及包装箱加固要求
4.4.1 封箱前应检查箱内物品与装箱单是否完全一致,装箱应满足4.3条要求后才可封箱。
4.4.2封箱时,箱盖布钉应根据箱体尺寸和箱板宽度合理确定钢钉间的距离,每块板的一端用钉数不少于2,钉子与受钉平面应斜钉,钉子必须锤紧。
4.4.3包装箱应根据产品的重量和箱体大小选择适当的氧化钢带来紧固箱体,一般为两道钢带,钢带宽度不小于15mm,也可采用箱档加固,在档接合处采用包棱角铁紧固。
4.5 箱面标志
4.5.1箱面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阀门名称;
b.阀门型号;
c.阀门数量;
d.合同号和箱号;
e.总重;
f.净重;
g.箱体规格(长×宽×高);
h.制造厂;
i.装箱日期;
j.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k.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出口阀门的标志应该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表示。
4.5.2 箱体外面应有“小心轻放”,“不准倒置”,“防潮”等标志,对特别笨重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阀门,箱体外应标上起吊位置及重心位置。
4.5.3箱面标志应采用不褪色的涂料或油墨正确、清晰、牢固地喷刷或写在箱体的两侧面。
4.5.4出口阀门箱面标志除满足4.5.1、4.5.2、4.5.3条要求外,还应满足外贸合同的规定和外贸部门的要求,把国外收货标志喷刷在箱面适当位置上。
5 运输要求
5.1陆上运输包装箱应放在能防风雨的棚车内,应用防雨帆布覆盖好。
海上运输应保证包装箱不受雨水、浪花、潮气浸入。
5.2 装车和装船和木箱必须加以固定,严防因运输过程中的振动,而损坏木箱的完整性。
5.3 装卸过程应注意安全,起重设备不得用于起吊超过其额定载荷的重物。
5.4如包装箱外标志有起吊搬运位置,则一定要严格执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损坏阀门。
5.5 严禁在包装箱上堆放过重的其它包装箱。
5.6出口阀门尽可能采用集装箱装运。
6 贮存要求
6.1贮存场所
贮存场所不得选在低洼处,即使遇大风大雨也不会积水。
贮存场所应通风、干燥和清洁,不得露天存放,同一场所不能存放腐蚀物品。
贮存区域应便于运输,并备有起吊设备。
6.2 贮存管理
6.2.1 贮存前应检查包装箱是否完整,如发现内包装损坏,必须检查阀门是否受到污染和损坏,如阀门外表面已受污染则必须加以清除污物,如内表面受污染则按有关要求进行清洗,去污后仍要恢复内包装,若有严重污染或损坏,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2.2要检查入库单与入库产品型号、数量等是否一致。
6.2.3贮存时应排列整齐,若要重叠堆放时,重的箱子应放在下面,轻的箱子放在上面,注意存放时箱子一定要放得稳妥,防止倾斜倒下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2.4贮存的产品要有记录,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贮存位置、存取时间、经办人员等内容。
6.2.5要注意产品的贮存要求,在贮存期内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作好记录,有真空度要求的要定期检查真空度,定期检查干燥剂并按时更换。
6.2.6随时检查通风状况,测量贮存区域的湿度。
6.2.7贮存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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