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协议编号本融资租赁协议以下称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协议编号本融资租赁协议以
下称本
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协议编号本融资租赁协议(以
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签约地)签署出租人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
中心16层法定代表人G?ran BengtAlbertson授权代表岑家辉电话861065829199传真861065911935承租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鉴于出租人同意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指定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亦同意向出租人租赁该等设备。

双方就设备租赁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如下
1、租赁设备1.1本协议中所提及的租赁设备是指由本协议附件一A项所确定的车辆或工程机械设备。

2、租赁期间2.1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期间由附件一B项规定。

2.2任何对租赁期间的修改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
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3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开始6个月后申请变更租赁期间。

承租人申请变更租赁期间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出租人同意并签
署变更协议后生效。

2.4在任何情况下,变更后的租赁期间不得短于本协议首次约定
租赁期间的二分之一。

3、提前终止3.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始6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租赁。

3.2承租人的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在其申请的提前终止日之前最少30个工作日送达出租人。

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的书面申请后可依其单方之判断决定是否同意承租人的申请。

3.3本协议不因承租人单方提出终止申请而提前终止,在出租人决定本协议是否提前终止期间,本协议继续履行。

承租人申请提前终止但并未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协议继续履行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协议项下所有义务。

3.4承租人如根据本条之规定申请提前终止租赁并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其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为A)根据本协议之规定,整个租赁期间内尚未支付的全部租金(无论是否到期应付);B)相当于整个租赁期间内尚未支付的全部租金2%的违约金;C)如有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承租人除应支付上述两项款项外,还应付清全部逾期租金、逾期利息及出租人为收回逾期租金所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3.5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的,出租人除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向承租人收取相应款项外,并有权决定是否收回租赁设备;出租人收回租赁设备的,出租人有权决定收回的租赁设备的价值是否折抵承租人的应付款项并有权决定对租赁设备的具体处置措施而1沃尔
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

3.6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出租人同意提前终止租赁之日为本协议的终止日。

3.7就本条规定的提前终止,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并应在提前终止协议中明确提前终止日、承租人应付款项等内容。

4、租金4.1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支付的首付款及租金由附件一C项及本协议第4.5条下的《租金变更通知书》(如涉及)规定。

其中首付款应于租赁设备交付日之前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特别要求的,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的要求,向供货商或出租人指定的其他人交付首付款。

承租人的首期租金将根据该笔租金支付日前实际租赁天数单独计算,金额可能与以后各期租金金额不同,具体由附件一C项规定。

4.2承租人付款方式为电汇、委托扣款或出租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不论承租人选择何种付款方式,一旦发生以该种付款方式不能正常付款的情况,不论发生此种情况的原因如何,承租人均应根据出租人的要求采用其他出租人认可的方式进行付款。

如果经出租人认可采用委托扣款方式付款,则承租人应于每个付款日前,将于该付款日到期的应付款项存入根据本协议附件二(《扣款授权书》)确定的承租人付款账户(下称“付款账户”);承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租人随时自行直接从还款账户中扣划承租人
的任何已到期应付款项。

承租人在此确认出租人有权按照承租人的上述授权,仅凭出租人自身签发的扣款通知书,即要求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下称“代理行”)从付款账户中将出租人要求扣划的款项付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而无须另行获得承租人的同意、无须通知承租人也无须提供任何其他文件或证据;承租人可随时向代理行查询付款账户内的余额。

为此目的,承租人应当不时按照代理行的要求签署由代理行提供格式的相关扣款及查询授权书。

如果付款账户中金额不足以偿还到期应付款项或付款账户发生异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止付、冻结、清户及银行工作延误等),则出租人有权
(1)扣收付款账户内的全部剩余资金,并要求承租人偿付欠付款项,同时对欠付款项按照本协议第4.4款的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2)宣布承租人违约,并按照本协议第17条的规定执行。

4.3如本协议项下承租人应付款的某个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承租人应在该非营业日之后第一个营业日付款。

本条中所述之非营业日指根据国家或当地地方政府之规定而确定的非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4.4承租人对于任何未能按时支付的租金,应自该等租金到期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未能按时支付的租金以月利率2%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4.5本协议签订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或出租人的融资成本发生变化,出租人有权相应调整租金,为此出租人将以《租金变更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承认这种变更,并同意按照《租金变更通知书》之规定支
付租金。

5、租赁设备的购买5.1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不是租赁设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出租人不承担制造商或供应商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5.2承租人确认,对购买租赁设备所做出的任何选择均由承租人
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做出并与制造商或供应商直接商定并承担全部
相应责任,出租人系完全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购买租赁设备。

5.3承租人确认不存在任何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确定租赁设
备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设备的情况。

5.4如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向供应商主张因供
应商违约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直接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的,出租人应予协助,索赔的费
用和结果,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

5.5如果租赁设备严重不符合约定,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
以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承租人选择解除协议而使出租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
人因处理该等事项而支出的任何法律费用、出租人本应得到而因该等事项实际无法得到的利益等,由承租人于出租人赔偿要求送达承租人
之日起10天内向出租人全额赔偿,且该项赔偿不受承租人向供应商
索赔结果的影响。

承租人也可以要求供应商更换、修理租赁设备,因更换、修理租
赁设备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承租人接受租赁设备或者更换、修理租赁设备而使租赁设备的价
值减损的,该损失部分由供应商向承租人赔偿。

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因处理该等事项而
支出的任何法律费用、出租人本应得到而因该等事项实际无法得到的利益等,由承租人于出租人赔偿要求送达承租人之日起10天内向出
租人赔偿,该赔偿不受承租人向供应商索赔结果的影响。

5.6本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租赁设备之购买事宜,将由出租人与
供应商共同签署的供货合同详细规定。

出租人在此确认,供应商已知悉出租人取得租赁设备的目的是租
赁给承租人。

承租人在此确认,其已经收到并已经仔细阅读了供货合同,且承
租人已知悉并充分理解供货合同的主要内容。

2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6、与租赁设备有关的费用承担6.1就本协议项下的租赁设备购买、租赁产生的相关税收及其他费用,如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则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分别承担。

如法律、法规对费用的承担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应承担为使租
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符合本协议要求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租赁设备交付、安装、使用、维护、维修、行政许可、进口清关、所有权登记等费用。

6.2对于本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如由出租人代为垫付,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立即全额偿还出租人,如逾期支付,承租人并应按照第4.4条规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支付相应金额的利息。

6.3如果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和租赁设备相关的税收或其他费用未能及时缴纳,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权政府机关对租赁设备的管理规定,则承租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任何实际及预期损失。

6.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中关于租赁设备费用承担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7、租赁设备的交付、安装、占有、使用、维护、维修等7.1本协议项下的租赁设备将由制造商或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

承租人应当与制造商或供应商协商确定租赁设备的接收、验收、安装等事项,并按照与制造商或供应商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前述事项,出租人对该等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设备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承诺其将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设备的占有和使用,且不会由于出租人的原因而受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干扰。

7.3承租人应根据租赁设备的操作、服务说明或制造商、供应商的要求以及通常行业标准善意、适当地保管和使用租赁设备,除合理
的损耗及出租人同意的对租赁设备的改变外,承租人应当使之处于制造商、供应商交付时的状态。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到指定的经销商处对租赁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出租人均不承担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
保养义务。

7.4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许可,承租人不得自行改变租赁设备的
用途及使用方式。

7.5承租人不得以租赁设备的任何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及问
题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应付租金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

7.6在租赁期间内,如租赁设备发生任何使用、维护、维修方面
的问题或其他租赁设备质量相关问题,承租人应自行解决或与制造商、供应商共同解决。

承租人应将该等问题及时通知出租人,但出租人对该等问题的解
决不承担责任。

7.7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委派自己的员工或授权代理人对
租赁设备的状况及使用、维护、维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完成该等检查。

如出租人在检查中发现租赁设备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刻自行承担费用将租赁设备恢复到正常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状态并承担出租人该次检查费用。

8、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登记、公示)8.1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是租赁设备的唯一所有权人。

承租人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就租赁设备所有权提出抗辩的一切权利。

8.2各方共同确认,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设备不得被用来承担任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设备不属于其破产财产。

8.3租赁设备应当根据签订本协议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有权登记。

8.4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根据出租人的要求在租赁设备的显著位置粘贴所有权标示。

该标示应能明确表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8.5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对租赁设备所做的任何为使用租赁设备所必需的改动、添加附件及辅助设备等,在租赁期间内由承租人承担风险,而该等改动、添加的附件及辅助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但出租人并不因给予该等同意即对该等改动、添加的附件及辅助设备的质量、功能、作用或对租赁设备产生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亦不得以出租人曾给予该等同意为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应付租金
或其它到期应付款项。

9、租赁设备的转让及转租9.1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认可,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任何第三人或将租赁设备交于任何第三人使用。

9.2经书面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可以将租赁设备所有权及对租赁设备和承租人的一切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出租人的受让人继续履行义务。

10、保险10.1租赁设备的保险由出租人统一购买,具体投保的内容及保险公司的选择由出租人另行通知承租人。

10.2承租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全额补偿出租人为租赁设备购买保险而支出的全部费用(以下称“租赁保费”)。

10.3承租人可以选择在支付首付款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租赁保费;或者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保费作为租赁设备的初始直接费用分摊到3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各期租金中分期支付。

10.4在租赁设备涉及到保险索赔时,承租人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和出租人的要求提供保险索赔必需的一切文件或协助。

10.5就租赁设备获得的任何保险赔偿金,出租人可单方决定是否用于抵销承租人到期应付租金或者用于抵销和承租人之间的其他债
权债务。

10.6租赁期间内,和租赁设备有关的保险单及其他保险文件的原件应由出租人保管。

10.7本条所规定之保险应被视为本协议所规定的融资租赁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一致同意租赁保费是取得租赁设备的必要、直接成本。

11、与租赁设备相关的风险和责任承担11.1与租赁设备相关的一切毁损及灭失的风险,自租赁设备向承租人交付之日至承租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归还出租人或留购之日,由承租人承担。

本条所称之“留购”指根据本协议第14条“期满选择”之规定,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而取得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11.2当租赁设备发生上述11.1中所规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风险时,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设备实际情况以及出租人的要求选择下列方案之一
(1)如果租赁设备可以并适宜修复后重新使用,则承租人应尽快修复租赁设备,使之恢复到风险发生之前的状态或者经出租人认可的良好状态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2)如果租赁设备已经无法修复或者不具备修复的价值,则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以放弃对租赁设备的修复,并提前终止本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要求的时间向出租人支付
(1)所有到期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2)第2条规定之租赁期间内尚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及
(3)附件一F项所述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1.3自租赁设备向承租人交付之日至承租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归还出租人或留购之日,因租赁设备本身或者因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而
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对第三方的财产损害,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由于该等损害而导致出租人被索赔或因此而产生任何费用,承租人应全额补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1.4本条规定之风险和责任承担内容,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2、保证金及手续费12.1如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应当在制造商、供应商交付租赁设备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具体金额由附件一D项规定。

出租人无需就该等保证金向承租人支付任何利息或费用。

12.2在租赁期间内如承租人出现逾期支付到期租金的情况,则出租人可直接以保证金清偿承租人的逾期款项。

在保证金用以清偿逾期款项后,承租人应当根据出租人的要求及时补足保证金至初始金额。

如果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没有出现逾期情况,则保证金将被用以折抵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最后到期的相同金额的租金。

12.3除租金外,本条所规定之保证金亦可以用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抵销。

承租人同意,该等抵销可以出租人的单方决定做出,在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生效。

12.4双方一致同意,出租人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金额由本协议附件一E项规定。

该等手续费应在制造商、供应商交付租赁设备前支付给出租人。

13、担保13.1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应当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提供能够满足出租人要求的担保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13.2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人的担保如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物的担保如抵押或质押。

13.3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担保的要求,可以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提出并作为本协议签署的前提条件之一;也可以在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承租人信用状况或其他情况的变化随时提出,承租人应当根据出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担保。

不论何种情况下,如该等担保涉及任何中国法律项下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应促使担保人及时配合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相应的登记、备案费用(如有),由承租人或担保人承担。

13.4在承租人已经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情势变更情况,出租人认为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证出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应
有权利,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以作为原担保的补充或替代原担保。

14、租赁期满14.1租赁期限届满,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承租人可以选择下列任意一项A.将租赁设备交还给出租人;B.支付事先约定的价款(“留购价款”,由附件一F项规定)而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以下称“留购”);4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C.按照与出租人重新协商确定的租金金额续租租赁设备;该等选择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前最少3个月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出租人。

14.2承租人如选择交还租赁设备,则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后10个
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租赁设备运送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由出租人
或出租人指定的人进行验收,该等验收之日为租赁设备交还之日。

如交还的租赁设备之状况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承租人应向出租
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承租人如选择留购租赁设备,则承租人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前付清全部租金及留购价款。

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及留购价款后即可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出租人应当及时配合承租人办理所有权转移必需的手续。

双方一致同意,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本条的规定支付留购价款,
即视同其同意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按14.2条的规定将设备交还出租人。

14.4承租人如果选择继续租赁租赁设备,出租人与承租人将重新协商继续租赁的租金金额。

在新的租金金额确定之前,承租人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支付
租金。

14.5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违约行为则在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之前,出租人有权拒绝承租人按照14.1条选项B和C的规
定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或续租租赁设备。

14.6双方一致同意,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前3个月没有以书面通知形式做出期满选择或选择归还租赁设备但未能按照14.2条
规定归还租赁设备,则承租人在本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和所有其他义务将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月继续(即使租赁期限届满或终
止),直至承租人按照本协议要求归还租赁设备或者经提前最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而选择留购。

承租人在该种情况下的留购,应首先履行本条所规定之原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实际延续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义务和所有其他义务,并应同时遵照第14.3条之规定。

15、公证15.1如出租人认为有必要,则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的要求配合出租人完成赋予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强制执行力效力的公证并
承担公证费用。

承租人自愿接受本条所规定的公证效力,包括在承租人发生违约时对其的强制执行效力。

16、声明、承诺及保证16.1出租人声明、承诺及保证
(1)出租人已经获得了为签署本协议而必需的内部授权并具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权利、权力;
(2)出租人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

16.2承租人声明、承诺及保证
(1)承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2)承租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对出租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所做的所有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3)承租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完全知悉和同意本协议条款,签署本协议是承租人独立、真实的意思表示;
(4)承租人同意接受出租人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报纸及其他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或催收,承租人保证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5)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向有关政府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机构、司法机关及同业金融机构查询及披露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承租人并同意出租人向其经销商、关联方披露承租人有关信息和资料;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向有关政府或独立征信机构查询承租人的信用情况,如果该等查询需要承租人的配合,承租人承诺将根据征信机构及出租人的要求提供该等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等;
(6)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间内将根据出租人的要求不时提供财务信息或其他与租赁相关的文件;
(7)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其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将在该等信息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通知出租人。

17、违约责任17.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租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7.4款的规定,在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改变租赁设备的用途及使用方式;
(2)违反7.7款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拒绝配合出租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设备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