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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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是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服务的成效体现,也是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监理资料的完整、规范也反映了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以及对施工过程可追溯的依据。
因此,对监理资料的编制、记录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1总监应主持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和检查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共同完成资料的收集、编制、记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收、发和归档管理,做到资料分类有序、查阅方便、归档完整。
未经总监批准,监理资料不允许其他单位人员查看和借阅使用。
2.2监理资料的编制、记录要做到真实完整、标识清晰、交圈闭合,
文字要用词准确、语句顺畅、立意明确。
对所有验收、审核、报验等方面资料的签认必须严肃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不得对虚假资料和不合格资料进行签认。
2.3监理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监理资料
的编制内容深度必须符合监理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如对施工单位报审文件的审核意见要有具体内容。
一些主要监理资料编制要求详见监理作业指导书。
2.4监理资料必须标识清晰。
对各类监理资料的编制、审核、审批在
监理规范中有严格规定(资料文件的放行控制要求)。
各类监理资料必须标明资料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制和审核、审批日期,满足
资料的可追溯性。
2.5为了便于对监理资料的存放、查阅、检查,归档资料必须分卷保
存,每卷存放的资料必须建立手写目录,按文件资料形成日期顺序及时填写,防止文件的丢失和编制或记录的遗漏。
这是监理资料可追溯性要求,也是检查监理执行程序是否规范的客观依据。
2.6监理工作是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服务,因此要及时和建设单位
沟通,并及时传递施工与监理信息。
根据监理工作程序要求,必须按时向建设单位传递监理工作成果文件,主要有“监理规划”、“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各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2.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部应有专人将建设单位要求归档
的监理资料整理并建立移交目录清单,经双方移交签认后,一份将归入监理公司归档文件内留存。
其他监理资料应按公司归档文件要求,对长期保存的监理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其他监理资料整理后报送公司技术管理部验收归档。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未完成监理资料归档工作,公司将执行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