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程技术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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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装技术要求
一、管道安装:
A、室外管道:
1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
2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2006;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
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15558.1-2003;
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63-2008;
6)《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 182-2003;
7)《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68-2008;
8)《整体钢制管法兰》9113-2010;
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50494-2009;
10)《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94-2009;
11)《埋地钢制管道聚乙烯防腐层》23257-2009;
12)《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12605-2008;
1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36-2011;
14)《涂装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8923.1-2011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3.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3.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
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
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
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4.1 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带内所有与管线有关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核查。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
开挖探坑核实,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
4.2 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带内需拆除的障碍物,如庄稼、树木、混凝土路面、临建围墙及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
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拆除工作量。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线、电(光)缆、架空线路、公路、水渠以及其它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经业主和各主管部门同
意后方可施工。
4.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在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繁华路段和城市
主要道路施工,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路段沿线,应设
置照明灯,对不可断路面,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施工工地应有昼夜巡视的安全员,施工中使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沟槽上方高压线等设施。
5 管道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聚乙烯管道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63-2008的规定。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连接方法、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及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方法。
5.1.2管道连接前应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较核,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
5.1.3管道连接前,应核对预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检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划伤。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
5.1.4连接完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5.1.5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5.1.6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5.1.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5.1.8对穿越公路、河流及城市主要道路,应减少接口,且穿越前对连接好的管段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5.1.9管材从生产到使用之前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年,管件不宜超过2年;若超过存放时间,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0钢塑过渡接头金属端与钢管焊接时,过渡接头金属端应采取降温措施,但不得影响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该部分防腐严禁采用明火加热的防腐材料。
5.1.11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完成后,其金属部分除锈达2.5或3级,涂刷硼钡酚醛防锈漆2道,调和漆2道。
5.1.12管道阀门安装口径大于100的阀门等管路附件时,应设置支撑。
5.1.13地上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净距宜为100-150;引入管的压力宜为低压,特殊用户可采用中压B (0.01<P≤0.2)进户。采用中压B进户的明敷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除与设备或阀门连接可采用法兰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5.1.1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5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5)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河底穿越,其最小覆土厚度,对不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河流不应小于1m,同时考虑疏浚和抛锚深度。
5.2 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5.2.1施工现场断管时,其截面积应与管道轴线垂直,截口应进行塑封(与母材相同材料)热风焊。严禁使用未封口的管材。
5.2.2管材应在自然状态下安装,严禁强行扭曲组装。
5.2.3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计划,并经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包括开挖、下管、回填、路面恢复及特殊路段的施工方案。做好管沟开挖前的放线工作,工程测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8-2011的规定。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5.3 聚乙烯管道敷设
5.3.1对于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5.3.2电熔连接的焊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100%外观检验及10%翻边切除检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63-200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