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制度史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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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制度史
一、列举
1、清末官制改革内容及影响
内容:裁詹事府等六衙门,酌置散卿以议庶政,澄清吏治,删改则例。
影响:晚清官制改革虽然没有挽救清王朝,但在改革中试图建立和形成的一套文官制度,仍有一定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晚清的设官分职是国家整个政治体制包括文官制度的大变革、大调整,其规模、深度和广度为前代所无,反映了一种历史的必然。
其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扩大了国家职能。
通过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加强了国家的对外职能;通过设立农工商部、学部、民政部、邮传部,以及裁撤旧衙门等措施,加强了国家对内的社会管理职能。
再次,官制改革所试图建立的文官制度,促进了国家体制的近代化过程。
“五大臣出洋”: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
2、总理衙门直属机构有: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海防股。
另有海关总税务司署、同文馆、清档房、司务厅、电报处及银库(1884年设立)等各个附属机构。
3、护法军政府经历了那几个阶段
护法军政府前后存在了8年,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大元帅制(1917.9~1918.5)1917年7月孙中山率领部分国会议员南下广州,8月召开非常国会,9月1日当选为大元帅,成立军政府起,至1918年5月军政府改组止。
(2)总裁合议制(1918.5~1920.8)1918年5月西南军阀操纵非常国会修订《军政府组织大纲》改组军政府,孙中山离开广州起,1920年8月陈炯明驱逐西南军阀,孙回到广州止。
(3)总统制(1921.4~1922.6)1921年4月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重组军政府起,至1922年6月陈炯明叛乱,孙再次离粤止。
(4)元首独裁制(1923.3~1925.7)1923年春滇桂联军击溃陈炯明,孙中山重回广州,于3月就任大元帅起,至1925年7月广东国民政府成立止。
4、五院制国民政府的基本构成
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及考试院。
行政院:国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由行政各部、各委员会及署组成。
、
立法院:最高立法机关,
司法院:最高司法机关
检察院:最高检察院
考试院:最高考试机关
二、名词解释
《鄂州约法》:1911、10、16,湖北军政府颁布了由宋教仁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简称《鄂州约法》。
它取美国宪法精华,主张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行联邦制,保障公民权利,确立三权分立原则,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的政权根本法。
它首次正式规定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自由保有财产”和“自由营业”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取得政权的中国资产阶级在这里以法律形式宣告自己的胜利并维护既得的成果。
这是中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令。
总理衙门:简称“总署”、“译署”。
1861年初(咸丰十年底)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外交)而设立的中央机构,任命恭亲王奕.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它的职责是:办理外交事务,派出驻各国的公使,兼营通商、海关、海防、订购军火、主办同文馆和派遣留学生等项事务,并管辖三口通商大臣(后改*北洋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臣(后改南洋通商大臣)。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改为外务部。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它确立了一些宪法原则,作为日后正式宪法的基础。
《钦定宪法大纲》包括两部分内容:君
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
“君上大权”部分赋予皇帝广泛的权力,作为君主立宪政治,它对皇权也作了一定的限制。
它对议会的权力作了各种防范,规定议会不得侵犯君上大权。
“臣民权利义务”部分概括性地规定了民众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立宪纲领,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它的制定与颁布,再次明白的表露出清朝统治集团的愚昧、顽固,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批判和反对,清朝政府陷入更深的危机之中。
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也是清朝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
由于革命运动和全国局势的压力,《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它仍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尤其是它完全着眼于皇帝和国会的关系,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出其虚伪性。
因此,清政府抛出《十九信条》后,并未能挽回清王朝大厦将倾的败局。
三、简答论述
1、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权建设的特点
南京临时政府基本上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进行政治建设。
(1)突出总统权力,是南京临时政府政权结构中的第一个特点。
在总统制下,总统在一些重大权力的行使方面不对议会负责。
一般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本来是由议会掌握对总统的监督权但南京临时政府的参议院没有获得这项权力。
这就使得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处于一种事实上的软弱地位。
这种情况的产生,从主观上说,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人对此有一些特殊的想法。
从客观上说,由于孙中山久经考验,已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与拥戴,不对议会的监督权做出规定,包含着革命群众对他的信任。
关于司法机构的规定,更使得临时大总统的权力超越出了行政系统。
(2)南京临时政府政权建设中的第二个特点是:南京临时政府包括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势力,但它不是三种政权的混合体,领导权掌握在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手中,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性质。
临时政府组建后有立宪派和旧官僚参与。
这些立宪派人士和旧官僚们看到新政权面临着很多困难,袁世凯手握实力,对大总统的宝座虎视眈眈,于是便摆出一种观望姿态。
他们利用立宪派、旧官僚们的观望态度,以“次长取实”的方式,将临时政府的各项重要权力控制在乎中,从而确保了南京临时政府的资产阶级革命性。
总之,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了一个不完全的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式的民主共和政体。
它突出了总统的权力,又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
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看,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形式否定了占领中国政治舞台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从此,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并在中国形成了“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的民主主义观念。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性质及意义。
3 月11日,孙中山颁布了由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
内容:①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②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③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④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⑤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性质:《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
意义: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
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
临时约法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它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3、政治会议、约法会议的召集和作用
政治会议召集于1913年11月5日。
其最初称行政会议,本是政府下令召集研究国家行政问题的机构,袁世凯别有用心地把持了这个会议,毫无法律依据地扩大它的职权,使之成为抵制和对抗国会的机关。
其主要权限有:关于民国之建设,以议决政治问题为范围;关于行政上有议决革新之事项,应政府之咨询的决议之。
1914年1月9日,政治会议议决解散国会;1914年2月4日又议决解散各省议会;1914年1月24日议决成立约法会议;完成这些集权的决议后,政治会议于1914年6月20日结束,由约法会议接替。
袁世凯本想利用政治会议来改造约法,但政治会议有名不正言不顺之谦,“于是袁氏再令政治会议,议定所谓造法机关的组织,名曰‘约法会议’;所以约法会议,就是由政治会议所产生的儿子”。
约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一部适合袁世凯个人独裁的《约法》和附属法规,在一个多时间内就炮制出《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此后又炮制了《约法会议议员选举实施细则》、《约法会议议事细则》、《大总统选举法》等附属法律、法规。
其中《大总统选举法》为袁世凯终身专制独裁并传之子孙提供了法律依据。
约法会议于1915年3月18日结束。
该会议产生新《约法》后即行闭会。
客观上说这是一个类似南京临时参议院的临时国会性质的机构。
不过这个会议的议员名为选举产生,实为袁内定或由人保荐经袁同意的。
4、中政会的设立、组成与职能范围
中央政治会议,也称中央政治委员会,简称“中政会”,是国民党中央设立的以特殊政治机构,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曾经起过重要作用。
它自1921年创立至1949年最后消亡,经历了国名党统治所谓三个时期:“军政”“训政”“宪政”。
在每个时期的地位和职能都有所变化。
(1)军政时期施行军法,实行军事统治,既以兵力统一全国,有训练人民接受“三民主义”。
待一省之内秩序完全安定后,就可停止军政,开始训政时期。
(2)训政时期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运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
一省之内全部县实现自治时,即可结束训政,进入宪政时期。
1928年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
蒋介石打出“以党治国”的旗号,宣布“统一军政”“实施训政”,名曰加强中央统治,实为排除异己,建立独裁统治。
职能:①讨论、议决建国大纲,决定训政的大政方针②讨论、议决立法原则③讨论、议决财政、军事、外交、司法、实业等各部门的施政方针④讨论、议决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免。
(3)宪政时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
宪法颁布后,即“还政于民”,举行全国大选。
民选政府成立,就是建国大功告成。
其中在国民党训政时期,中政会发展到顶峰,它做为国名党训政的最高指导机关和党政间“惟一”连锁和枢纽,从政治上、组织上有效保证了国民党对训政大权的垄断和对国民政府的控制,成为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以党治国的重要工具。
总之,中政会虽不直接发布政令,却始终居于训政之核心,是体现国民党“以党治国”统治模式的典型组织。
5、试评国民党“党治主义”
“以党治国”是孙中山在革命过程中向苏俄学习的结果。
孙中山向苏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苏俄的建党和建军两方面的经验。
孙中山之所以引进苏俄模式,是想解决中国两大问题:第一,消灭“尚留陈腐之官僚系统”;第二,通过借助苏联的党国政治模式,完成内部整合,进而实现真正的三民主义。
“以党治国”思想,必然导致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即占有国家权力的政党对于国家一切权力的垄断。
这种权力结构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形成党国——党军——党政的一体化结构状态。
三者合一,将现代国家的所有权力高度统一。
二是政党全方位地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
“以党治国”的理念,难以阻止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以及一党专政的局面的出现。
(1)1924年,国民党仿照俄共体制自下而上建立了一套新的党务组织系统。
1928年后,国民党一党独掌全国政权,在“训政”体制下,其党务组织系统与行政组织系统双轨并进。
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政治控制体制由单轨制向双轨制的重大转变。
这一转变至少在两个方面与传统中国官僚体制明显区别开来: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
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治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
(2)国民党本来仿效苏俄党治模式,但苏俄党治自上而下贯彻到底,党权真正高于一切。
而国民党没有完全师承苏联的党政关系模式,尽管在名义上亦号称“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各级党部都在其相应级别上充当领导角色。
党控制政府决策过程的程度随级别不同而呈现出较大差异。
(3)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后,因不允许其他政党与之分享政治资源。
故人们称之为一党独裁政权。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认知中,一党独裁政权属于极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行列。
事实上,一党独裁政权亦有强弱之分。
独裁政党须具备独裁的主客观条件。
国民党主客观条件不够充分,最终只能建立一个相对弱势的党治国家秩序。
总之,在国民党一党专制下,国民党不仅以党治国,而且是以党员治国,全面控制政权,这完全违背了孙中山的“以党的主义治国”,最后达到宪政国家的政治设计,更违反了中国人民长期以来追求的政治民主化和国家现代化的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