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为公司职业病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的管
理,负责对公司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检测、监测、评价等活动的
展开。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定职业病体
检计划,对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2.2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职业病体检的组织,对不适合
本岗位工作的员工妥善安排其他工作等等。

2.3采办部负责采购符合相关防护性能要求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4公司各部门领导为本部门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履行本规定中的各项职业
病防治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并穿戴
齐全。

3.内容
3.1名词解释
3.1.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1.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
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
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1.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
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
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
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2管理内容与要求
3.2.1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环保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
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2.2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安全环保部每年根据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浓度、职工接触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定当年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和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报呈领导审批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3.2.3安全环保部按计划组织开展监测、体检工作。

其他各部门按要求配合工作的开展。

3.2.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要求,监测应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方法执行国家规定或推荐的标准。

安全环保部应对监测结果归档保存。

3.2.5职业健康监护要求,1、上岗前体检:由管理部负责职业病危害岗位新员工或转岗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安排事宜的岗位。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2、岗中体检:各部门按年度体检计划安排本部门职工体检。

体检结果由安全环保部反馈各部门后,由部门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员工本人。

对检查结果异常者,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离岗体检: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在离岗或转岗前,由公司安排进行职业病体检。

所有体检资料由安全环保部归档保存。

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查阅、复印等做好记录。

3.2.6职业病的诊断及管理要求,安全环保部组织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统计上报作业环境监测结果、职业病发病情况等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

3.2.7职业病预防的其他要求,公司工作场所应符合相关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应针对具体危害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3.2.8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危害评价由安全环保部协同有关部门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

3.2.9安全环保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
价。

定期将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
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2002.0
5.01
4.2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天津市人代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 1996.1.10 4.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2009.9.1
5.相关记录
5.1职业病防治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