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 年第 4 期(下半月)
Nong Min Zhi Fu Zhi You 农民致富之友7
财经◎农业经济
1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现状1.1 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2006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这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
同时,《安全法》也解决了监管部门在行使职能时,缺乏相应的安全制度、各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等问题。
2013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职能整合,建立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机构。
同年12月,国家新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对06年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补充与完善,结合《意见》中对于农产品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农业各部门的职责,尤其在农产品质监部门的职责上,从产品的种植环节、养殖环节的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到进入市场前的各种检验、以及相关的行政执法,对投入品行驶的的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善后服务,《意见》里都提出了许多相关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体系。
我国从很久以前起就开始着力于农产品的监管体系建设,但由于职责不清、管理体系乱,即便有心管理,却无从着手。
新《通知》的提出,很好地改善了这些问题,并不单单只是自上而下的改革,而是在对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清晰各部门职能的同时,也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普法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变成全民关注的热点。
1.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在现实中的情况1.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在我国,农业系统通常由科研部门、管理部门、质监部门等部分组成。
新《意见》的提出,促进了各地的质监机构加大力度建设。
至今为止,我国地市级质检中心已有超过两百余家,有超过四位数的县级质检站,但另一方面,县级以下的质检机构建设远远追不上市级,无论是人力、硬件、财力,都可谓是望尘莫及。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地各检测人员有这好几万的人数,农业部必须切实发挥好监管部门的作用,尽快解决监管技术水平低、能力弱的问题。
1.2.2 相关的认可机制根据《意见》,以农产品完成生产后事进入零售市场,或是批发市场,又或者是进入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再加工,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下,决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由哪些部门分管。
前两者交由农业部门负责,需要再加工的农产品则作为食品药品交由相关部门负责。
也就是说,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能方面划分,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权限。
从法律角度来说,农产品的投入、产地等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农业部的部级质检机构均通过国家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省级以下的质检机构也均须通过授权认可和省级计量认证后,才能向社会公布检验数据。
2 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2.1 对农产品来说质量安全标准化的意义
近年来,农产品则的质量安全通常以“三品一标”为标准。
所谓“三品”指的是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为主,所谓一标,”则指的是农业产品的地理标识。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加起来就统称“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在产品包装上便于识别,便于统一规格。
在规范化生产上具有示范作用,尤其是在农业产品投入和加工环节,规范化生产“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生产,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安全”,基本能够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规范的运作模式、共同实施的农产品和视频认证办法。
目前,我国对农产品的认证基本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认可体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中起到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的作用。
最近几年,我国农产品认证数量飞速增长,企业认证和认证证书已经超过全世界其他国家,在数量上达到了世界第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全面启动了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产地认定和认证农产品已经分别占到耕地面积和食用农产品总量的36%。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可以使这些认证变得快速、准确起来。
通过对不同的认证制度的了解掌握、对行业内自律的监控和分析、研究,明确获取认证的出发点执行情况和保证能力,掌握农产品认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认证过程的操作情况。
2.2 农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
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的质监远比我国经验充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模式。
通过质量追溯管理,农产品的生产能更加及时地发现问题、查找源头、分清责任,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混入时长。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也正在努力构建自己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对接地区与全国平台的信息,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等方式,我国的农产品质监认证制度也逐步完善起来。
首先,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的管理制度,解决好农产品通过质检后的出口问题;同时,也要规范市场准入的入口规则,完善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日寇,促进产销对接。
一方面,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是合格的,另一方面,也能统一规范农产品的市场行销,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目前,我国正逐步搭建全国性的信息追溯平台,制定配套的管理规范,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追溯管理。
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得到监督和管理,推行现代化的标识技术,首推“三品一标”的农产品,在“三品一标”的基础上进行质量追溯管理,力争先让“三品一标”农产品符合新的《意见》《通知》中的管理规范,实现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以“三品一标”带动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既定的安全标准,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达到全国规模,在全国规模下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都能经得住追溯管理的考验,达到质量安全的标准,真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结束语
试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李飞成 卢 静
(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农业局,广西河池 547200)
[摘 要]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乃是国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之一,如何建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并且与国际接轨,是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挑战。
[关键词] 农业生产 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4-0007-02
2017 年第 4 期(下半月)
农民致富之友 Nong Min Zhi Fu Zhi You
8财经◎农业经济
1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一是个别地方村集体土地、
资产、资源发包、出售、出租,不公开、不透明,个别村干部暗箱操作,从中渔利,群众监督和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二是土地征占中被征地农民要求将大部分或全部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否则就到处上访,致使村集体应当得到的补偿费得不到,造成集体资产损失;三是在国家极力鼓励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的部分职能将逐步被专业合作社所取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面临撤销或解体,村民(成员)要求分掉全部集体资产。
1.2 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
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是好的,但仍有个别村财务混乱。
主要表现在:村干部独断专行,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核算不及时;建设项目不招投标、集体资产出售、发包暗箱操作,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大额开支不透明,弄虚作假;管理不民主,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等等。
1.3 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仍不完善,代理方式尚不够规范。
部分乡镇根本没有实行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多数乡镇只是对村转移支付资金代理核算,没有代理村级的全部会计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两层皮”的现象;乡镇代理机构的人员业务素质不适应,部分乡镇经管中心人员配备不齐,缺少专业人员,致使无法开展代理制工作;财务工作流程、账务处理还不够规范。
2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建设的措施
解决农村面临的财务管理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内容和方法,严格实行纪检监督下的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即村级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委托代理即把村级“三资”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乡镇成立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实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严格按照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模式运作同时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这是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指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2.1 搭建一个服务平台。
乡(镇)成立一个“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三
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经管中心,内
设专职总会计、总出纳员各1名,记账员若干名,负责办理各村会计业务和“三资”管理业务。
这样村级财务统一在乡(镇)代理,有利于形成一个模式的业务规范化效果。
2.2 健全“两套”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集体资金代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
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流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设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
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入帐核算。
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时,由乡、村两级制定处置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对资产资源价值进行现场核实评估,实行严格的招投标,签订规范的制式合同,同时将相关的会议记录、合同文书归档管理。
按照相同条件本村村民优先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发包或招标。
资产处置和资源经营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开。
2.3 推行“三种”管理方式。
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三种管理方式。
一是实行资金委托代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帐户进行核算、管理。
二是实行资产统一监管。
村集体资产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台帐,并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是实行资源联合协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县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复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管理。
通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代理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程序化管理与智能化管理相统一。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不但能加强村级经济管理同时乡镇以一个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将更有利于村级财务业务规范化建设,更好的为农村发展和农村稳定服务。
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闫玉琴
(黑龙江省绥棱县后头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黑龙江绥棱 152200)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4-0008-01
当前,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但与国际标准尚存有距离。
如何在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的同时,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落实到“三品一标”以外的农产品尚,应当成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下一步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文虎,程钢.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以农业标准化为基础[J].新疆畜牧业,2013(11):7-9
[2]陈丽妮.浅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J].农产品加工月刊,2015(7):67-68
[3]刘雪莲.浅谈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C]//全国农业标准化研讨会.2013
[4]张建宇,李斌,黄义彬.贵州省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分析[J].北京农业,20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