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24
•【字号】冀发改电力〔2021〕1155号
•【施行日期】2021.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河北公司:为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峰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市能源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调峰能力建设对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重要意义,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电网接入工程和调峰能力建设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
现。

二、积极推进调峰能力建设
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如期并网投产;发电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鼓励发电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自建、合建或购买储能和调峰能力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等,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三、切实加强调峰资源项目运行监管
各市要会同电网企业,对调峰资源项目建设情况加强监管,项目投产后调度机构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对于虚假承诺调峰能力的企业,取消下年度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资格。

电网企业要配合各市加强对发电企业自建共建和购买调峰资源项目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目顺利推进和真实可用。

对于按要求完成调峰和储能能力建设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应匹配规模新能源并网接入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