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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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规定
1、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满足和落实下列条件,才能提出开工申请:1.1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1.2施工承包商资质已通过审查,其质保体系经过评价,运行正常;
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均已批准;
1.4施工图已经交底和会审,开工所需施工图已齐全;
1.5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均已到位;
1.6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材料试验报告合格;
1.7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已获批准。
2、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施工承包商填写,并附有本规定要求的附件,在计划的开工日前72小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开工条件逐项检查,在报审表上填写检查记录,若满足开工所需全部条件,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师在48小时内批准开工,交
施工承包商实施。
附:程序1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管理程序程序2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程序附表1 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
附表2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考核表
附表3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附表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