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知识竞赛题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质量知识竞赛题库
一、安全质量职责
1.1关于印发《s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1.2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通知
二、安全知识
2.1安标工地管理知识问答
2.2安全管理知识问答
2.3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知识问答
2.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问答
2.5施工用电管理知识问答
2.6特种设备管理知识问答
2.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知识问答
2.8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知识问答
2.9消防管理知识问答
三、质量知识
3.1优质工程管理知识问答
3.2质量管理知识问答
四、环保知识
4.1环境保护管理知识问答
五、职业健康知识
5.1高温中暑及防治措施
5.2警惕密闭空间作业引发中毒事件
5.3职业健康管理知识问答
1.1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模范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局本部、各子分公司、局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部。
各子分公司、局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局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局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研究、协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制定、审核、发布局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标。
三、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局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通报重要安全生产问题的信息,研究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五、督促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局本部各部门、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业绩考核。
六、组织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研究决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安委会决议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事故的处罚。
七、定期召开局安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八、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安委会会议及安排重要活动,贯彻并监督执行安委会的决议,向安委会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
第四条局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召集、主持安委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安委会的工作。
三、签署安委会有关文件。
四、向局董事会报告安委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上级和本单位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督促被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六、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局统一安排,分别派员参加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接受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七、在日常工作中获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信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向安委会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八、参加局安委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统计分析成果等材料,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负责将局及局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九、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完成局及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局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局董事长是局法定代表人,是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政治领导责任。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组织建立、健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等专项安全资金纳入计划。
五、建立健全局安委会,建立健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工作。
八、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控制措施,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
组织、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抢险工作。
九、督促检查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铁路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依法依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十一、主持召开局董事会、党委会、安委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
做好对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十二、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安排与措施。
十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党组织加强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发挥党支部、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核心带头作用,配合领导班子做好安全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党、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引导全体员工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五、在主持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局总经理是局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三、建立、健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四、组织制定并适时更新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等专项安全资金纳入计划。
六、建立健全局安委会、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七、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协队伍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工作。
八、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控制措施,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
组织、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抢险工作。
九、督促、检查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铁路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推广应用建设工程先进技术,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对科技推先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二、主持召开局安委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做好对局其他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业绩考核。
十三、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
负责执行员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决议,处理相关提案。
十四、在主持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局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局党委书记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及直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要求。
三、参加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中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及措施。
五、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六、指导、协调党、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七、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八、兼任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和区域分管负责人时,对分管项目和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按局主要领导安排,组织、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铁路行车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等的应急救援、现场调查、处理。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十、在主持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局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三、建立、健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并适时更新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等专项安全资金纳入计划。
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协队伍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工作。
七、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控制措施,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
组织、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抢险工作。
八、督促、检查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局主要领导的安排,配合、组织或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铁路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调查、处理。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组织召开局安委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推广应用建设工程先进技术,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对科技推先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一、参加局董事会、安委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做好对局各部门、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业绩考核。
十二、参加并执行员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决议,处理相关提案。
十三、在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局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局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定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组织设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与实施。
四、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组织研究、审批重点、难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处理安全技术疑难问题,组织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
五、确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科研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组织学习、推广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技成果和“四新”技术,开展安全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六、指导、协调分管、协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督促片区分管项目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协队伍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工作。
八、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组织制订和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督促相关部门、片区分管项目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控制措施,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
组织、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抢险工作。
十、按照局主要领导的安排,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十一、参加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十二、在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局分管其他业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
职责
一、在局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全局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对分管业务内及片区分管、直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三、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建立健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督促分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分管片区项目、直管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适时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五、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分管片区项目、直管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等专项安全资金纳入计划。
六、建立、健全分管片区项目、直管项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七、组织相关教育培训部门、片区分管或直管项目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协队伍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工作。
八、督促相关部门、直管项目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控制措施,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
组织、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抢险工作。
九、督促、检查局、片区分管、直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组织或督促分管部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及分管、直管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局主要领导的安排,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推广应用建设工程先进技术,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对科技推先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二、参加局安委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参加对局各部门、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业绩考核。
十三、参加并执行员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决议,处理相关提案。
十四、在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局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对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三、组织工会建立健全局劳动安全监督体系。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工会劳动安全监督人员或职工代表,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工会配合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和投入使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指导和督促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八、组织工会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十、参加局安委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在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要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十二、督促分管片区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适时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局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局党委书记领导下,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
三、参加局安委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等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意见。
组织执行安委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会议)的各项决议。
四、指导、协调分管、协管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对局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六、督促分管片区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适时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参加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铁路行车B类及以上事故等的现场调查、处理。
组织指导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在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十四条局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三、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侧重安全措施费的审查。
四、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五、指导、协调分管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参与编制、审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
七、督促分管片区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适时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局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三、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
四、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五、指导、协调分管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分管片区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适时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按照局主要领导的安排,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局总法律顾问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