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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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湖区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批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30
•【字号】嘉政发〔2015〕4号
•【施行日期】2015.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湖区部分行政区
划调整批复的通知
嘉政发〔2015〕4号南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撤销七星镇建制设立七星街道的请示》(南政〔2014〕29号)经七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

现将省政府《关于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5〕2号)转发给你区,并就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撤销七星镇建制,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七星街道。

南湖区其余镇、街道行政区划不变。

二、新设立的七星街道管辖原七星镇的湘湖、江南新家园、三家浜、湘南4
个社区,博山、东进、大树、高丰、七星、张字圩6个村。

土地面积30.24平方公
里,总人口35470人。

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七星镇政府驻地,即:湘湖社区七星路358号。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望你区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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