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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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标准及工作
流程
一、认定范围:具有XX市农村户籍的人口,市辖区和高新区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标准:以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55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收入标准,综合考察农民吃穿不愁,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两不愁、三保障”等社保指标,按照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
三、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初选对象。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第二步:公示公告。
乡(镇)政府对行政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复审,复审结束后在行政村公告。
第三步:填写手册。
公告结束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已确定无异议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
第四步:数据录入。
乡(镇)政府组织专人将《贫困户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建档立卡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五步:数据更新。
贫困户信息及时更新,实现贫困户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