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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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领导重
点督办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29
•【字号】苏府办〔2019〕54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
目录的通知
苏府办〔2019〕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654件,其中由政府系统承办606件,占总数的92.7%。
为进一步推动今年的办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办理任务,根据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精神,市长和各位副市长结合分管工作,选择了20件建议、提案作为重点办理件进行督
办。
现将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目录发给有关承办单位,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相关承办单位要积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督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
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提请市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沟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或专题视察,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参加。
四、正式答复文件要先报市政府领导审示同意后方可签发答复。
五、办理完结后,要将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及办理成效书面报送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2019年市长、副市长重点督办“两会”建议、提案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