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关闭破产重组企业职工队伍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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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关闭破产重组企业职工队伍维稳工作
作者:高艳兵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年第04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也是党顺应时代要求,顺应民心的治国方略。
企业作为社会财富创造的主体,职工群众最集中的地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曾经对所属部分企业实施了政策性关闭破产和重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何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
企业和职工队伍现状
2001年前后,国家为了减轻一些老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使之能轻装上阵应对市场的挑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门槛相当高,需国务院审批。
这类企业一般是央企,职工队伍(含退休职工,下同)较为庞大。
政策性关破的核心措施之一就是减员增效,即允许到了一定年龄的职工提前退休(最早男职工45岁,女职工40岁)进入统筹,少数职工(女职工35岁,男职工40岁)先内退后进入提前退休,如此一来,原母公司的退休职工队伍进一步扩大,人员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关闭破产后重组的新公司员工的年龄结构更年轻化。
这几年随着关闭破产重组企业(一般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中小股份制企业)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断增长。
在这种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工那种固有的“等、靠、要”思想的另一种翻版“有福同享”、“利益均沾”的心态在这部分提前退休或内退人员中逐渐滋生和漫延。
这部分人员认为,他们提前退休或内退为重组企业(一般参有国有股)获得新生创造了条件,个人是为企业(母体企业和重组后的新企业)作出了利益牺牲的,现在重组企业效益好了,他们应该得到补偿。
少数活泼分子将这种思想和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一些操作上出现的瑕疵在部分提前退休或内退人员中传播、鼓动,进而发展到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缠访,不仅影响了其它正常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思想情绪,影响到了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也妨碍和谐企业的创建。
职工队伍思想不稳定的原因分析
政策性关闭破产是特定时期国家给予少数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阶段性、倾斜性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做出了历史贡献的老国有企业的关怀。
因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而提前退休或内退人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非正常的心态和行为,根本原因还是思想工作不到位。
在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前,母公司没有进行专题调研,对职工的思想状况摸得不透,对职工承受改革压力的能力估计不准。
关闭破产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方面宣传得多,对可能影响部分职工利益的宣传得少,形成了当时企业宣传思想工作为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唱赞歌”,“一边倒”的舆论压力,过后部分职工思想出现了反弹。
母公司在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前曾表态“无情关破,有情操作”,在实际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甚至少数单位在操作过程中有违规的嫌疑或瑕疵,这让部分职工有上当受骗之感,并落下了话柄。
部分职工中那种“等、靠、要”思想根深蒂固,见到重组企业职工的收入提高又犯了“红眼病”,不问青红皂白,利益面前“不要白不要”的思想回潮。
极少数职工由于性格、心理等个人原因,喜欢搬弄是非,盲目做“出头鸟”,蓄意引起部分职工的思想混乱,进而鼓动职工群体上访。
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对策
作为有着悠久历史和庞大职工队伍的国有大型企业连续出现了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既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地方上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笔者认为,企业维稳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在工作思路上应以“疏”为主,“疏”“堵”相结合;在具体工作方法上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主,思想工作和必要的经济手段相结合。
一、亡羊补牢,采取措施补关闭破产政策的“课”。
组织退休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学习和重新学习关闭破产政策,使之成为这些政策的兼职宣传员。
各级退管机构是密切联系退休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人员不仅要做好日常的服务和接待工件,同时又是提前退休和内退职工咨询关闭破关政策的最直接的老师,负有释疑解惑的职责。
组织上访职工中的骨干人员办法制政策学习班,增强这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有关政策正确理解。
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找准重点对象,对这部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内容应包含《信访条例》、《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关闭破产政策,要让他们知法守法,合法上访。
多与上级主管和相关部门如省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多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做好上访职工的思想工作。
经过关闭破产,部分职工对母公司心存偏见,信任度下降,要利用他们对上级主管部门权威性的认同,利用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请权威部门相关人员面对面地同上访职工代表交流,以达到释疑解惑的目的。
对于上访人员反映的合理诉求,该答复的要及早答复,该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于在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失误,应在小范围内进行分析,能补救尽量补救,不能补救要给予说明,应最大程度地消除人为误会。
二、实事求是,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给这部分人员一定的经济补贴。
要客观上肯定因政策性关闭破产而提前退休和内退的职工是为企业生存和发展作出了牺牲的,母公司和重组新公司在感情上是不会忘记他们的。
在母公司或重组新公司经济效益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一定的形式和标准给这部分人一定的经济补贴。
归根到底,这部分人员上访的原因还是利益驱使,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虽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但也符合国有企业贯有的人性化管理模式,关键是如何把握“度”,如何做好解释说明,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后续反应。
三、区别对待,减少或杜绝群访事件。
对因政策性关闭破产而提前退休和内退的职工中确实存在的生活困难要给予切实的关怀。
要经常性地访贫问苦,要给予困难职工一定的经济救济,对少数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帮助向社区申请办理低保,目的是要让这部分人员亲身感受到企业的关怀,柔性削减上访人员队伍。
对极少数造谣惑众,无理起闹,起串联作用的骨干份子,缠访户,要以法律手段解决。
事实证明,有的上访是有人串联组织的,这种人往往是擅长造谣惑众,甚至于无理起闹,以上访为乐事。
企业内保,信访部门应做好取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这类人的嚣张气焰。
四、统筹兼顾,做好正常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正常退休职工、因政策性关闭破产而提前退休和内退的职工、母公司和重组新公司在职职工形成了新的“三位一体”的企业职工队伍。
企业在解决因政策性关闭破产而提前退休和内退的这部分职工的问题时,不可忽视正常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思想动态,应外松内紧地高度关注这部分职工的思想动态,制定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对出现的不良苗头要及时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避免不稳定源形成合流。
(作者单位:大冶有色鑫诚铜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