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调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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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s on Lowering the Maximum Marginal Ra/te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China 作者: 杨昭[1];周克清[1]
作者机构: [1]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出版物刊名: 税收经济研究
页码: 28-38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5期
主题词: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下调
摘要:目前我国45%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对消费的刺激、人才的吸引以及税制公平的实现都产生了明显的阻滞效应,适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下一步个税改革的必然选择。

文章首先指出下调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必要性,接着分析了近年来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相关制度的演变特点,然后对CHFS2017和CSMAR高管薪酬数据进行拼接,测算了下调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对个税功能的短期影响。

文章的研究表明,短期内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具有一定的下调空间,税率级次以及最高边际税率对应阈值都可相应调整。

长期来看,要灵活运用最高边际税率等个税要素工具,以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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