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材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高低。

为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结合近年来教材工作发展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一切教学材料,即教科书、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学习参考书、电教教材、CAI课件等。

第二条教材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

加强教材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组织教师积极引进优秀教材,申报编写各类规划教材,构建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层次较高、体现学院优势和特色、类型齐全的动态教材体系。

第二章教材规划
第三条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制定教材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选题申报和选用审定,落实全院学生所用教材的组织编写、印刷、订购、保管、发放及有关课件的制作、购买、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教材建设实行课程归口管理原则。

各系(部)应将教材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执行教材建设和订购的申报、审核程序,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

负责收集、反馈师生对教材工作的意见。

各教研室要定期组织任课教师研讨教材选用和建设工作,主动关心本课程教材出版、使用和库存情况,及时与教学管理部门沟通,保证按时报送全系相关课程的用书计划。

第五条教材建设包括申报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组织参加协编或自编出版教材和编印院内教材(讲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等)三个层次。

学院采取以第一层次为主,第二层次为补充,从严控制第三层次的方针。

协编或自编的出版教材必须是该课程现无高质量的规划教材,或虽有规划教材但不适用某些专业,以及目前所使用的教材已陈旧过时等情况。

院内教材是指该课程无适合的正式出版物,目前只宜根据教学大纲采用自编、自印讲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的过渡办法。

第六条各类教材建设的申报,均应结合现有同类教材情况、用书需要和编写力量统筹考虑。

各专业拟建设的教材应优先考虑省级、院级精品课程和必修课,特别要突出学院
的优势与特色专业。

第七条教材建设申报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且有相应课程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教学效果较好。

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申报表》,并经系和教务与科研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学院积极支持和帮助教师的教材建设工作。

对申报获准的出版教材按教材等级和在编写组中的排名予以奖励。

第九条教材室陈列近年使用过的教材和新出版的相关教材,供教师阅览、评议。

第三章教材选用与订购
第十条根据教材使用计划,选用教材原则上不能出现积压,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各课程所选用的教材一般应以统编的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为主,凡有国家教育部统编的教材,一般不采用其它出版社的教材。

未被上述范围所覆盖的课程,或因适用性等原因不宜选用上述教材时,须书面陈述理由,经所在系(部)和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后,可考虑选用其他高质量教材。

第十二条必须注意教材的时效性,对内容已陈旧老化的教材应及时更换。

选用、订购教材原则上应是近3~5年出版(含再版或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凡订购与自编各种教材,原则上必须用完后才能更换新教材,不能因更换教师或者以自己未参加编写为由,拒不使用库存教材。

如因特殊情况不宜再使用库存教材,须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教务与科研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才能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选用、订购教材应先到教材室了解情况,并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适当考虑专业差别。

《教材发放指定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签字,汇总后报教务与科研处审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为保证学生开课前领到教材,《教材发放指定表》应提前3个月提交教务与科研处。

因特殊情况教材订购出现困难时,教务与科研处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教材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上课用书,必修课应人手一册;选修课按实际选修人数领取。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教务与科研处统一领取。

学生必修课、选修课所用教材的收费结算办法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班应做好领书、发书记载,以便结算。

第十七条教师用书原则上只发给任课教师,同种版本的教材1人限领1套,凭教务与科研处分管处长签字的教材领用单领取。

第十八条每门课程应向学生推荐3~5种主要教学参考书。

各系(部)可直接向学院图书馆推荐教学参考书,经教务与科研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由图书馆订购,以满足教学需要。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教材等教学资料的订购、印刷、发行一律归口教务与科研处办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订购、编印及向学生出售教科书、讲义、习题集等教学资料。

第二十条教材建设、订购、发行、资助奖励和报废等有关经费问题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