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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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科技创新管理小组,科技创新管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担任。
第二条科技创新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科技创新工作。
组织工程科技创新工作,负责项目课题选定、实施,总结与成果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课题选定的程序和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或根据企业规定,科技创新管理小组提出当年重点创新课题,并组织讨论课题可行性;
(二)课题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部成立课题组,编制创新实施计划;
(三)科技创新管理小组可根据现场施工的情况,及时提出相应的创新课题。
第四条各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门与个人要严格按照编制的计划实施,并随时向科技创新管理小组汇报实施进展情况。
第五条当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方案或主要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科技创新管理小组。
第六条科技创新小组定期对创新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向科技创新管理小组提报结题申请、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由科技创新管理小组对课题组织验收,需要评审、鉴定的课题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经验收合格或通过评审、鉴定的成果,项目部进行推广应用。
第九条科技创新管理小组对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第十条科技创新经费的管理原则:预算控制,专款专用,杜绝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外协费。
第十二条项目总工是工程项目工法、专利开发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项目工法、专利开发的管理。
第十三条编写负责人根据上级单位的计划安排,认真研究本项目相关的工
艺,收集资料,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
第十四条工法、专利开发完成后,编写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进行工法、专利文本的编写。
文本内容及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工法、专利文本审核后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并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各级工法、专利的申报、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