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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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4
•【字号】西政办〔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7.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17〕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4日海西州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25号)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教育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教育体系基本完备、管理体制基本健全、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教育特色比较鲜明的现代教育体系。
现结合海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全州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均衡,部分市、县、行委义务教育达到县域优质均衡;普职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教育更高水平发展,推进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推进教育更加公平均衡,推进教育环境更加良好,支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州。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完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提高幼儿入园率和普惠率。
1.扩充学前教育办学资源。
到2020年,乡镇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标准,推动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州级示范园和州级一类幼儿园分别达到12所和1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达到6所。
各地城乡建设规划中要预留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用地,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鼓励多元化办园体制、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
2.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按照《青海省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青教基〔2016〕103号)文件要求,加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创新完善政府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举措,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免费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3.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州级统筹、县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严格审批标准和程序,综合治理无证办园;加强幼儿园日常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建好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公开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和年检结果;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防止“小学化”倾向。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4.积极探索完善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
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努力提高学前教师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逐步实现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二)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规
划学校布局,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学点建设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围绕全面改薄项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通过统筹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重新划分校区等方式,着力解决城镇大班额和农村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截止2017年底,全州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5.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跟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人口流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城镇新建小区要优先保障教育用地,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人。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
6.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按照国家“全面改薄”底线标准和《青海省教学点办学标准》,严格执行教学点撤并和设立工作程序,改善办学条件,规范运行管理,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加强都兰县教学点的统筹管理,改善办学条件、配齐师资,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继续执行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7.推进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
实施“全面改薄”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解决学校供水、供电、排污、取暖等问题,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置冲水式厕所、淋浴设施。
全面消除“大班额”、“明火取暖”,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合格课桌椅、寄宿学生“一人一床”、饮水安全。
结合实际改善体育艺术教育装备、器材及场地,配备必要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加快食堂和营养餐配餐室建设,逐步实现学校食堂、中心校、餐饮企业供餐模式。
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求。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
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
8.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
结合城镇化和人口流动趋势,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
9.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动态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积极吸收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补充音体美、双语等紧缺学科教师,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
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州培训为辅,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师德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学校校长。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对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不设比例限制。
实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州和市(县)、行委按有关规定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编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10.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
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强化地方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和“阳光校餐”。
各地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4元、一年按200天标准对学生膳食补助。
逐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基本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
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攻坚计划,坚持州级统筹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优化普通高中教育布局,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11.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到2020年,普通高中基本达到青海省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州级示范高中数量力争达到全州普通高中总数的50%。
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
“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改、扩建工程。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普通高中教育,探索多种办学形式。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2.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继续深入实施“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指导高中学校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自主选课的需要。
建立健全全州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对学生进行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
1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全面落实素质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育人模式等方面形成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和志趣学生的发展需要。
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引导普通高中因地制宜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14.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和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责任单位:格尔木市政府,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5.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依据省政府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海西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标准,按学生规模和师生比核定总量,实行教职工总量控制,探索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基础专业与应用专业教师岗位分类设置,支持职业院校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加大从企业聘请工程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
推进实训基地现代化、企业化建设,推广现代学徒制。
进一步加大对专业(学术)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
建立青年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责任单位:格尔木市政府,州编办、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1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依托政府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管理平台,以“两后生”和脱贫人口为重点,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城乡未就业人员就业培训意愿,巩固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发挥全州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支持职业院校承担城乡未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城乡各类未就业人员就业技能。
全面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支持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进集团化办学。
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格尔木市政府,州教育局、州人社局,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17.提升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能力。
积极推进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特色专业,重点建设盐湖化工等专业,加强实习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训设施,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五)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以师资队伍建设和双语教育为重点,加大师资
培养培训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计划,用好用活对口帮扶机制,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
18.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
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
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制定学前双语教育指南,积极开发学前双语教育资源,不断规范学前双语保教活动,在打好幼儿民族语言基础的同时,着力培养从小养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习惯,逐步普及学前双语教育。
开展双语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宗委)
19.积极争取对口支援智力帮扶。
继续深化浙江、北京海淀等智力帮扶关系,借助优质教育资源,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开展智力援助和重点帮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县市行委与对口支援地区在互派教师、名师结对、“手拉手”教学对口帮扶活动。
与对口支援省在教科研、督导评估监测等方面建立合作平台,提升我州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升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更多发展机会。
启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加强资源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统筹用好特殊教育资源,实现需求与资源的合理匹配,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20.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
统筹全州特殊教育资源,三县支持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有一定规模残疾学生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
训练。
完善资助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依托格尔木市特殊教育学校辐射三行委;在德令哈市建设海西州特殊教育学校辐射三县。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残联)
21.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省上要求,按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1:3的标准配置专业教师,学校辅助和工勤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加强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培训学时,提升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不断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和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编办、州人社局、州残联)
22.拓展特教服务模式。
进一步健全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多种形式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保证送教质量。
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格尔木市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残联)
(七)巩固教育脱贫成果。
以提高脱贫人口受教育年限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实行普惠加特惠政策,精准施策,提高教育质量,阻断贫困代际间传递。
有意愿的脱贫家庭“两后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3.提升教育脱贫成效。
结合精准扶贫数据平台,实施各级各类在校生动态监控,实现教育统计数据与精准扶贫数据对接共享,按照脱贫“两后生”底数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技能培训,做到因户因人精准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扶贫开发局,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24.保障脱贫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
认真落实《海西州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实现应助尽助。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职业技能,加强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边缘户不致贫返贫。
继续落实好高等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为脱贫地区学生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开发局)
(八)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
实施“互联网+教育”,重点推进州级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建成省州县乡村学校五级联网、双向互通的信息交流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向各级各类学校延伸,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25.增强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
继续实施“三通”工程建设,推进数字校园、智慧课堂等新型网络教学环境普及应用。
到2020年,实现中小学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率、学校计算机教室配备达标率、教学点资源包配置率均达到100%,80%以上专任教师拥有网络空间。
加快专业课程数字化改造和科研成果开放共享。
大力开展在线教育,建设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络身学习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经信委)
26.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推动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及时化,充分释放教育信息化潜能,发挥信息化在政府职能转变、教育管理方式重构、教育管理流程再造中的作用,促进政府教育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推动教育管理现代化。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
27.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大力发展远程教育,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推进以项目申报、企业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我州“三通”,即根据办学规模所有学校接入光纤宽带,实现校校通;所有班级安装多媒体教学设
备,并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实现班班通;教师、学生在网络上有学习、交流的空间,实现人人通。
以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我州相应平台,实现两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资源平台、管理平台的建设、应用模式。
“十三五”末,形成覆盖全州、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
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师生教与学能力。
将信息技术渗透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德育美育各个环节,缩小区域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九)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
坚持“健康第一”、全面育人的指导思想,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各方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和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工作体系,建设一批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和艺术教育实践基地。
28.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和美育课程改革。
遵循学校体育艺术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建立逐级递进、科学衔接的大中小学体育艺术课程体系。
积极探索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实施新模式,鼓励区县和学校大力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建“菜单式、多元化、个性化”体育艺术教育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美育服务促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教体﹝2016﹞26号)精神,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美育服务,向中小学在校生提供美育服务,提升中小学美育教学质量,多渠道解决美育师资不足。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可打破传统体育艺术课堂教学模式,按照学生兴趣爱好,探索实施“连堂教学、分类教学、分层教学”,确保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都得到生动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局、州财政局,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