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笔记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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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笔记
刑法的目的:1.刑法保护法益2.保护(弱者)权利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①禁止类推②排斥习惯③排斥绝对不定期④重法不能溯及既往
二、罪刑相当原则
三、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平等:形式公平
刑责法适用:
不能为犯罪的情形:①没有被害人或被害人是自己。
②看似犯罪实质不是犯罪③概率极小事件。
①属地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我国的法律
领水、领地、领空、领域的自然延伸-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等。
注意:不论是行为地,还是结果地,只要任一地在我国都属于我国管辖。
例外:有外交特权的外交代表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受我国管辖。
②属人管辖:1.只要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不论人在哪都属我国刑法管辖;
2.普通公民在国外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但犯罪较轻的(最高刑三年以下)可以免于追究;
3.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定要按照我国法律追究。
③保护性管辖:1.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公民侵犯的;
2.重罪(3 年以上);
3.必须是双方都认定为犯罪的。
④普遍管辖:对于国际公认的危害严重的犯罪,都可以管辖。
1.毒品犯罪
2.挟持民用航空器
3.恐怖主义罪
4.战争罪
5.灭绝种族罪
时间效应:1.从旧兼从轻2.刑法只适用于未结案
刑法的行为:
一、作为①思想犯罪不诛心(有体性)
②有意性(无意识)
③有害性有害不等于有结果,没造成伤害,但造成了威胁也可以判刑
行为:
二、不作为①有法定作为的义务
②有能力完成这个义务
③没有做,并且造成危害结果
义务:①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②职业和业务上规定的义务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犯罪构成】:条件:判断主体+行为+因果关系+结果
一、犯罪主体※
责任能力:①年龄
14<X<16 周岁,不满14 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14 周岁以上,不满16 周岁的只对8 种罪负责;16 岁以上,不满18 周
岁,应当减轻罪责,生日当天不算,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8 种罪: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人至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放火⑥爆炸⑦投毒⑧贩卖毒品
②精神状态
1.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直接:希望某种结果发生
犯罪故意
间接: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放任某种结果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本应当预料到,而没有预料到
犯罪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本身已经预料到犯罪结果,但自认为有信心避免,但未能避免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区别:行为人对这个结果持有的态度是肯定还是否定;疏忽大意和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对结果是否遇见与否
犯意转化: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故意发生转化的情况。
另起犯意:在实施某种犯罪意图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犯罪意图。
三、因果关系:是必然关系,不属于偶然关系,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共同作用:往往是一个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的全部。
①不管侵害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占有多大的比例,只要在侵害行为是必然原因,则成立因果关系。
②介入因素:a.自身原因b.自然因素c.他人行为
切断因果:①介入因素于犯罪之间是否为独立②介入因素是否为异常
四、犯罪的完成形态
①结果犯②行为犯----实施某种行为到了一定程度③危险犯----一个犯罪罪名的
成立已经构成了某种威胁
④举动犯----只要实施了某个举动构成犯罪
a.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b.犯罪未完成
c.犯罪停止在犯罪未完成形态
d.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未遂:①能犯未遂(客观能达到,受原因阻碍)②不能犯未遂(a.对象不能犯b.工具不能犯)
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
①自动放弃中止②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最大区别是犯罪人的主管状态。
①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
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危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危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案例:
①某甲连砍某乙数刀,离去,2 小时候再回到现场,出于怜悯救护某乙到医院。
(犯罪既遂)
②某甲在某乙的饭里下毒,某乙食后当场倒地,某甲心生怜悯,将某乙送往医院,但医生说药力不足,不救也不会死。
(犯罪中止)
③某甲盗取了同班同学的生活费500 元,见某乙食不果腹,又在一个夜晚将钱送回。
(犯罪既遂)
④某甲准备谋杀某乙,发现某乙必到某处拿牛奶,于是在某处蹲点,见某乙长久不来,就离开,在途中被查获。
(犯罪预备)
⑤王某在游行中,煽动群众颠覆国家政权,被群众扭送到公安局。
(举动犯)
⑥某甲诈骗某乙,某乙见某甲可怜,施舍给某甲3000 元。
(犯罪未遂)
五、主观认识错误及期待可能性
主观认识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
①犯罪以为是合法②把无罪当成有罪③误认法律程度
(二)事实认识错误
①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②其他方面(1.对象认识错误2.打击错误3.工具或手段的认识错误1.客体或行为性质认识错误)
PS:综上所述:不论主观上怎么认识错误,不影响客观量刑,一切从客观为主。
③期待可能性
六、正当化事由
(一)正当防卫:(刑法20 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叫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构成条件①起因②防卫时间③防卫意图④防卫对象⑤防卫限度(防卫是否必须,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的程度
应当相当)
2.无过当防卫如果一个人面临行凶,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则防卫无过当。
3.偶然防卫
斗殴是间接故意伤害,不是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当合法权益面临危险,行为人不得意为之,牺牲无辜第三人的权益来保全其合法权益属于紧急避险。
1.条件:①起因(合法权益面临危险)②时间(危险正在发生)③对象(无辜第三人的利益)④主观上具备避
险意识⑤限制条件(不得已而为之)⑥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A.起因不同
B.限制条件不同
C.对象不同
D.限度不同,正当防卫限度相当,紧急避险要求保护的利益大于
牺牲的利益
权利人意思自由
(三)其他违法事由的
①执行命令②正当业务③经权利人允许的行为行为在承诺的范围内
对权利人本身具备处分权
⑤自救行为⑥义务冲突行为本身不违法
七共同犯罪
一、条件:1.2 人以上2.共同犯意①意思连用②共同认识到结果③决定共同参与
3.共同行为
举例:1.甲、乙工友,甲去喝酒准备提前走,乙晚来,锅炉炸了。
-------------不属于犯罪,属于过失
2.甲、乙约定教训丙,甲打伤,乙趁此干掉,结果把乙杀了。
-----不是共同犯罪,没认识到共同犯罪结果
3.甲、乙同时开枪打丙,甲打中了,乙没打中,甲、乙之间相互不认识。
---------------不属于共同犯罪
4.甲、乙约定偷东西,进行分工,甲进去后被人发现,抢的财务,后来被抓获。
------------
二、间接犯是否属于共犯。
1.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共犯;
2.利用精神病人犯罪,不属于共犯。
3.利用梦游规律作案,不属于共犯。
4.利用别人的合法行为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5.甲鼓动乙贩卖海洛因,甲、乙被抓获后发现卖的头痛粉。
---
共同犯意没达到,甲知道那不是海洛因。
甲诈骗既遂,乙贩卖毒品未遂。
共同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一人既遂即总体既遂,若总体未完成,则称未完成,分个情况。
共同犯、直接犯、组织犯
中止必要条件:积极阻止结果发生。
案例:甲、乙约好共同谋杀某丙,而因当天甲身体不适,乙一人将丙杀害。
问:某甲的罪名?
1.甲、乙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即总体既遂。
2.甲、乙谋划谋杀丙,甲在去的路上良心发现,不去了,乙一人把丙杀掉了,则甲、乙两人都成立共同犯罪既遂。
-----------甲中止程度不足,没有劝阻或者积极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共同犯罪者的责任:①根据分工的不同,共犯可以分为主犯、从犯、犯罪组织。
在犯罪起组织策划领导的人
1.主犯: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领导的人
犯罪集团中和一般共犯起主要作用的人
PS:判断主从犯的要点:起意;直接行为;因果关系;受益情况。
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一定是首要分子。
2.主犯的责任:①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论其是否参与组织、策划或是否知悉都按照集团的全部罪
行处罚。
②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其组织、策划的罪行进行处罚。
2.从犯: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胁从犯: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利诱不属于胁从犯)。
被迫参加犯罪分子非完全丧失意识自由;如果被迫人完全丧失行动自由,则可以视为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
胁从犯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种制度:
一:主刑:①管制(管理限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1.管制:3 个月至2 年,最长不超过3 年(溯罪并罚)。
限制自由,不予关押;会客、前句、言论自由都受限制。
2.拘役::剥夺自由,4 至6 个月,最多1 年,不超过1 年。
看守所执行。
就近关押,酌量给于劳动报酬,每月可以回
家1-2 天。
3.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剥夺自由,6-15 年,最多不超过20 年,强制劳动。
4.无期徒刑:由监狱执行,剥夺自由,强制劳动。
5.死刑:由法院执行,剥夺生命,不满18 岁或怀孕者不适用死刑。
PS:死刑的适用条件:①危害结果及其恶劣②限制:a.作案时不满18 周岁b.执行前怀孕的人(包括流产)
故意犯罪→即刻死刑
③死刑缓期2 年执行时间内若有无犯罪→转为无期徒刑
不但没有故意犯罪,还有重大立功→转为15-20 年有期徒刑
二、附加刑
1.罚金:①罚金至少1000,未成年人不少于500 ②罚金可以减免(不可抗力的条件)③可以随时追缴
2.没收财产:①仅限于罪犯的合法财产②仅限于罪犯本人的财产③人道主义原则,要为某个人和其抚养的人留足生
活费费用③没收财产用于还债(必须是债权人自己申请)。
3.剥夺政治权利:①选举权于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示威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事业单位
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④死刑和无期徒刑要附带⑤主刑、结束时开始执行(管制除外)。
缓刑制度:(效果好;不约束自由,以高标准要求)
1.缓刑:指原则决附条件的暂缓执行。
普通缓刑;战时缓刑:征对打涨时的军人
2.普通缓刑适用条件(以下都满足时)
①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②情节轻微,已经悔改,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轻标准无法统一,易产生腐败)
③不得是累犯
3.考验期
①原判《考验期《5 年原判是有期徒刑(考验期不得小于1 年)
②原判《考验期《1 年拘役(考验期不小于2 个月)
③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者可以减刑并缩短考延期
4.法律后果
①缓刑成功,不再执行原判
PS:缓刑成功条件:不犯法,不犯规
1.附加刑要执行
2.缓刑成功不代表判决撤销
②缓刑失败,缓刑立马撤销。
PS:缓刑失败的条件:1.考验期内再次犯新罪(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2.考验期内发现漏罪3.严重违规
缓刑期间犯新罪不管合适发现都要撤销,漏罪不管发生时间,只要在缓刑期间发现都算。
减刑制度:减少罪犯的刑期
缓刑、管制、有期、无期、拘役可以减;死刑、死刑立即执行不能减。
※附加刑是附加在主刑上的,主刑都减,则附加刑也跟着减,依附于主刑减。
1.种类:①表现良好、悔改认真可以减刑②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2.限制条件:①减刑的原则---少减多次②减刑的底线---有期徒刑执行不少于一半,无期徒刑最少10 年
③死刑缓期执行不少于14 年(包括两年缓期)
3.程序:由执行机关(监狱)提出,法院裁决;死缓、无期---高级人民法院;有期、管制---中级人民法院
假释:
条件:①假释的对象,不是所有的刑种都能假释,有期、无期、死缓可以假释。
根本条件:遵规守纪,悔改认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限度:无期徒刑(缓刑后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执行一半)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禁止假释条件:
①累犯不能假释
问:一个人犯有两个或者三个罪,几个罪中的一个是抢劫罪,起判15 年,请问可以假释不?
答:不能,累犯不能假释,并且一个罪属于暴力性犯罪。
②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不得适用假释。
一杀人犯,减刑到9 年,不可以假释,因为假释是在原判的执行基础年限上进行的。
考察期间:有期徒刑为到服刑结束无期徒刑考察期10 年。
法律后果:
假释成功即考验期满,则视为服刑完毕;
假释失败:①假释期内犯新罪②考验期内发现漏罪③严重违规
比较缓刑制度与假释制度的异同点?※
目的、条件、处罚认定。
假释程序与缓刑一样。
累犯、自首、立功:※
一般累犯:前后都是故意犯罪;前后都是或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后罪发生在前罪刑法执
行完毕或赦免后5 年以内的。
一、累犯的种类
特殊累犯:前后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累犯的后果:①应当从重处理②不适用假释③不使用缓刑制度④剥夺减刑以外的所有优惠
一般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共同犯罪者自首,还必须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二、自首如实供述不等于犯罪嫌疑人不能辩解
特殊自首:对于已发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供诉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
人的其他罪行属于特殊自首
例:1.主动向单位负责人讲述,然后负责人帮助拨打110 投案,则属于主动投案自首。
2.某甲在街上偷了一辆车,途经交巡警处,交巡警执行检查并怀疑其无证驾驶,他还怕被查出偷到,主动交代偷
窃行为。
则属于自首,因为交巡警并没掌握其罪证。
3.药家鑫杀人后向某其母讲述,后由父母带领到派出所投案,也属于自首。
不管是朋友、家长等领送或者护送到
派出所则属于自首。
4.一个人主动认罪,但后来在法庭上又翻供(前后不一致),则不属于自首。
只要在最终审判定性前,认罪都是
属于自首、共同犯罪,如果是后者,还必须交代同案犯的罪行。
自首结果:①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若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1.揭发他人(不包括同案犯)犯罪后查证犯罪属实
2.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他案
3.阻止、检举他人正在实施的犯
罪,从而使国家免除重大损失
处罚:因为行为人立功得以侦破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法,或该案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立功的法律后果:①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③自首后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申论
①角度②层次③有文采
1.确定心态
①犯罪故意→有结果→犯罪既遂②过失→有结果→犯罪过失③意外→有结果→意外,不属于犯罪
PS:1.角度要新、要小2.要分析利弊3.提出解决办法4.要推而广之、提主义5.有理论支撑6.要综述、要写原
因(偶然、必然)
1.妻儿举报丈夫是大义灭亲还是有悖人伦?
2.彭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