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中的婚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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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中的婚俗研究
元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它是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的,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政权的大一统帝国。
蒙古族入主中原,必然给中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蒙古族的婚姻制度和中原传统的婚姻制度的相互影响下,元代的婚礼习俗显现出了与前代不同的特征,既具有中原传统婚俗的特点,又具有在蒙汉文化的冲突和融合中所形成的元代特有的特点。
元杂剧由宋金杂剧发展而来的,是集合了说、唱、音乐以及舞蹈等艺术形式所形成的较为完整的戏剧形式。
是我国戏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元杂剧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艺术形式,广泛的反映出元代婚俗的各方面。
本文是通过阅读明人臧晋叔所编的《元曲选》和今人隋树森搜集的《元曲选外编》的基础上,对这162种元杂剧中所涉及的婚礼习俗进行整理,然后以文学研究与民俗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正确的认识元代社会的婚礼习俗。
并且为元杂剧的研究领域提供了更多的视角。
本文主要是从元杂剧中的有关婚俗的描写展开研究,通过阅读,对元杂剧中所涉及的婚俗的婚礼程序以及婚姻形式的种类进行整理。
元代婚俗的流变是采取纵向的思维,将历代的婚俗的传承和发展进行了简单的概述。
本文主要探讨的三个问题则是通过横向的思维,将元代社会的民俗、法律等结合文学作品的描写来展现元代婚俗。
元杂剧作品中所反映的元代汉族聘取婚的婚姻程序,其中包括婚姻成立过程的一些程序以及婚姻解除过程的一些程序。
由于大部分作品都有聘取婚的描写,因此聘取婚是元代社会汉族民间最普遍的一种婚姻形式。
其中,婚姻成立的过程基本是在延续了原先“六礼”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变化。
婚姻解除的程序也基本上是延续了前代“七出三不弃”的习俗。
元杂剧作品中所反映出来的一些婚姻形式。
通过对元杂剧作品中的有关描写,总结出了三种汉族原有的婚姻形式,即赘婿婚、童养婚以及指腹婚等。
此外还总结出了受蒙汉文化交流的影响下所产生的一些只有在元代所特有的婚俗,即收继婚、典雇婚以及掠夺婚,这些婚俗发展到后来,基本上都属于陋习。
元杂剧作品中所反映出来的各阶层的婚姻状况。
将元代社会各阶层的代表性人物的婚姻情况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