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方案(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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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方案
(初中)
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 O七年六月
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初中)评估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初中学校建设,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的创建工作。
二、义务教育现代化初中必须是当地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学校,必须在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严格学校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上做出突出成绩。
三、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的评估的工作程序:学校申报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组织前期调研;市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组织现场评估;市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确认。
四、申报义务教育现代化初中的学校,原则上应是六轨以上的独立初中。
申报义务教育现代化初中所在乡镇或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划保质保量完成改造薄弱学校的任务;
2、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到位;
3、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5%以上。
五、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现代化初中创建和评
估工作的领导,要抓住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初中的机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每所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加快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
附件: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初中)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工作说明
一、本细则以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为依据,根据《江苏省普通初中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试行)》和《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苏教备[2006]1号)校舍、条件装备等建设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和本省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
二、本细则设A、B、C三级指标,并列出了C级指标达到优秀标准的评估要素,指标总分值为600分。
评估总分在510分以上,且每个B 级指标得分率在60%以上的学校,可视为合格。
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2007修订)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