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英语课程设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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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英语课程设置探讨
作者:邓晓熹
来源:《教育界·下旬》2016年第12期
【摘要】航空英语课程研究是ESP研究的重要领域。
文章对国内目前的航空英语课程模式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在课程连续体、课程管理以及教师身份上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关键词】课程设置航空英语探索
培养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和培养管制员的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在培养目标上,三大民航主力院校(中飞院、民航大、南航大)已经达成一定共识,均定位于: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英语在专业实践中发挥着工具性作用。
然而,三校由于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的差异,已经形成三类个性化的课程模式:拓展型、应试型和复合型。
特定的政策环境和办学条件形成了三种办学模式,目前并存于三校的课程实践中,特色各异,并不存在发展先后的位次。
但是整体看来,仍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航空英语课程的完整性与连续性问题
从课程本身看:三校的航空英语仅限于“航空英语阅读”与“无线电陆空通话”两门课程。
有的院校“航空英语阅读”甚至是选修;两门课程最长的两学期,短的仅一学期;学时数多的136学时,少的仅56学时。
许多学生都感觉“航空英语课程上手慢。
很多内容很难消化”;不少教师反应“从大学英语到航空英语的难度跨度大,学生语言水平容易两极化,教法不易调和”。
那么,我们有理由质问这样的课程体系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观察国际同行,国际民航组织认为:从入门到初级的航空英语,学时数不应少于200学时,而从入门到中级则至少需要400学时(ICAO 2009:7)。
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Royal Melbourn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的航空英语培训和测试在全球享有盛誉,其课程分为三门:①通用航空英语(250学时)包括基础和提高模块;②无线电陆空通话(125学时)分为课堂和电脑模拟模块;③超越四级(80学时)为通用航空英语的提高课程。
日本最大的航空院校是航空大学校(Civil Aviation College),其航空英语课程分为三个模块:①航空英语(130学时)包括三门子课程:一般航空英语、专门航空英语、一般用途英语;②英语演习(40学时)以日本的飞行员英语测试为目标进行训练;③航空英语选修(60学时)为模块一“航空英语”的提高课程。
理论上讲,《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2007:3)指出:完整的课程体系应该包括综合类、技能类、应用类、文化类和专业类等必修和选修类语言课程的有机结合,以确保不同层次的学生在英语应用能力方面得到充分的训练和提高。
而完整的课程体系内,课程之间又应该相互连续。
这表现在两个层次:首先,ESP课程是从EGP课程到双语课程之间的过渡性课程(王守仁、王海啸 2011:11)。
其次,ESP课程本身,依据学习者的需求不同,随
着从本科到研究生阶段专业知识的步步细化和深入,应该呈现出一个由宽到窄,由EGAP到ESAP再到EOP的渐进连续体(Basturkmen 2014:55)。
由此可见,无论对比国际同行的实践,还是参考学界的理论,国内课程在完整性和连续性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完整性的问题上,航空英语课程或肩负着专业英语的入门和提高,或肩负着全英语专业课的过渡。
面对这样复合的需求,仅有的两门课程无论是从课程类别,还是从学时量,还是从必修和选修的结合来看都是相对有限的。
而关于连续性,航空英语后有来者但是前无古人,前一阶段仅为侧重共核语言的大学英语。
这就存在课程体系是否循序渐进的问题。
EGP的共核语言虽然同航空英语存在一定的共核词汇,但是并非航空英语的共核词汇,未必能为后续的航空英语课程提供有力支持。
二、分散的航空英语课程实施与统一的语言规范问题
三校的课程模式虽然宏观上归为三类,但具体的实施却较为分散。
行政上,三校隶属交通部民航局、工信部、教育部、各地方教育厅的交叉管理;行业内,没有出现能够协调和规范航空英语教学的全国性机构;教学大纲方面,没有全国性的教学大纲。
ESP教材上,有自编出版的,有内部使用的,也有原版引进的;评估方式上,有口试,有笔试,有侧重语言系统知识的,也有侧重语言使用的。
统一的课程实施更有利于课程教学生态的良性循环。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2007:5)指出:“大学英语教学管理应贯穿于大学英语教学的全过程。
通过强化教学过程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大学英语教学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
”那么,航空英语的课程实施应该具备什么特征呢?民航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航空英语的特殊性,进而决定了航空英语课程的实施方式。
飞行涉及日复一日的、瞬时反应的、差错容忍度为零的、跨文化的复合型交际语境。
在这样的语境中使用不同语言,容易导致歧义和误解,也已经引起过多起事故(ICAO 2010:1-2)。
语言一体化(即,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统一的语言规则)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由此,国际民航组织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
虽然我国民航局也出台了配套文件,规范民航语言。
但是全国范围内,一体化的语言规范却没能得到一体化课程的支撑。
大学是航空英语习得的第一步,也是系统学习航空英语的主要平台。
各民航院校的办学固然彰显自身的特色;但是,统一而具有指导性的课程理念、教学目标以及教学大纲将更有利于推广一体化的语言规范,也将更能保证不同国籍飞行员之间的交流,也将更有利于飞行安全的保障。
三、外国语学院的ESP教师与民航专业学院的ESP教师
ESP的跨学科性要求其教师同时具备语言知识和一定的特定行业背景。
具体说来,Dudley-Evans & St. John(1998:13)认为理想的ESP教师应该包括五个角色:①合格的英语教师②合格的课程设计者③同专业教师保持合作伙伴关系④合格的科研人员⑤精通测试的人员。
在航空英语的教学实践中,三校对五个角色的认知各不相同。
中飞院的航空英语教学属于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的要素是语言,因此对于①②④⑤类角色有较强的支持,但对角色③的支持力度有所不足。
加之绝大多数英文教师出师于文学或语言学专业,民航知识往往接受较慢。
因此,在教学中往往采用词汇+翻译的教学方式,教学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而其他两所院校的情况恰恰相反:航空英语在中航大由飞行技术学院和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承担,南航大则是民航学院。
民航专业学院的主课当然是民航专业课程,航空英语教师可以在此补充扎实的专业背景知识,也可以和专业教师有更多的合作和沟通。
但是,这类教师的身份是模糊的:他们是外语教师,其所在学院更多的是提供行业知识的支撑,对①②④⑤类角色重视有限。
由于航空英语教学在民航专业学院中是非主流,这类教师有的将航空英语逐渐演变成了全英语专业课程,有的教师甚至在多年后转型成了专业课教师。
ESP课程的本质是语言教学。
ESP教师的行政隶属问题直接影响着ESP教师的身份问题,以及ESP教学目标的问题。
回顾Dudley-Evans & St. John的论述,五个角色均与语言直接相关;而行业背景仅仅是作为语言教学的支撑,提供背景知识。
厘清五个角色的主、次、前、后,将直接关系到ESP教师的职业规划。
四、结语
借鉴国外航空英语课程的经验以及相关课程理论,本研究认为三类模式尚可进一步完善。
航空英语课程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课程连续性、课程管理以及教师身份的问题。
【参考文献】
[1]Bastrurkmen, H. Developing Courses in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14.
[2]Dudley-Evans, T. & M. J. St. John. Developments in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ICAO. Circular No. 323-Guidelines for Aviation English Training Programmes[M]. Montreal: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2009.
[4]教育部高教司. 大學英语课程教学要求[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5]王守仁,王海啸. 我国高校大学英语教学现状调查及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与发展方向[J]. 中国外语,201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