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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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8
•【字号】马政办[2008]20号
•【施行日期】2008.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
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08]2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开展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及当涂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状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工业企业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有利于满足GDP核算需求和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统计改革,采用科学的监测手段来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准确反映全市以及当涂县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及其发展速度,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工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和组织实施
县区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是本项调查的抽样总体。
本项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
县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组织好辖区内的本项调查工作。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马鞍山市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方案》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县区政府分管工业的负责人是本项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好调查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问题。
2.协同配合,务求实效。
由于抽样调查工作任务重,参与的单位多,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作为抽样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全面组织协调的基础上,做好调查方案设计、业务指导和数据处理工作;县区统计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样本户的抽样调查工作;要根据抽样调查的特点,积极开展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区要保证抽样调查工作的经费需要,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协作,全力配合做好抽样调查工作。
3.实事求是,依法统计。
本项调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解决调查过程中调查对象配合和调查数据质量问题。
被抽中的企业和村、居委会必须接受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统计机构及人员的调查,按期如实填报有关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