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药品广告投放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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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药品广告需要材料
中视海澜广告药品广告
1、发布药品广告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3)《药品广告审批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件,须在北
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药品广告注意事项:
1)不得出现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如“疗效最佳”、
“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毒副作
用小”等;
2)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
容;
3)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有效率、评比、推荐、获奖等内容;
4)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
、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5)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6)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病状、病理、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
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
,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
7)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8)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9)不得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的内容;
10)不得声称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明示或暗示
能增强性功能;
11)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需要使用商品名称的,必
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3、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
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
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

北京海澜海阔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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