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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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第二批复核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广西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2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第二批复核工作,复核对象为接受过复核但结论为“待改进”的职业院校及随机抽取的职业院校共38所,具体名单见附件1。

请各校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复核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复核工作方案中要求的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廖造壮,0771—5815173;广西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王自豪,181****2255。

附件:1.2021年度第二批复核学校名单
2.复核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附件1
2021年度第二批复核学校名单
附件2
复核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请各复核学校填好表格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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