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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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中初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根据学校要求,为做好中初级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身心健康。

2.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承担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等任务。

3.上一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业绩条件
必备条件:系统主讲过1门专业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含计划内实习和毕业设计),教学效果良好。

1.八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以下岗位业绩条件中的3条,可申请聘用,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系统主讲2门专业课程(公选课除外),且教学效果良好,评教成绩在全院前30%。

(2)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前三承担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改革、质量工程建设)或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改革、质量工程建设)或科学研究项目。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学工作相关的核心
期刊论文2篇(或EI、SCI检索1篇)。

2.九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以下岗位业绩条件中的3条,可申请聘用。

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系统主讲1门专业课程(公选课除外),且教学效果良好,评教成绩在全院中级教师前30%。

(2)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参加院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承担以老带新工作效果良好。

(3)参与完成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改革、质量工程建设)或科学研究项目。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3.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岗位业绩条件中的3条,可申请聘用。

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系统主讲1门专业课程(公选课除外),且教学效果良好,评教成绩在全院中级教师前50%。

(2)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或做为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院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改革、质量工程建设)或科学研究项目。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4.十一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聘用在讲师岗位的,可直接聘用;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符合以下岗位业绩条件中的2条,可申请聘用。

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每年承担一门专业课程的讲授或辅导任务(公选课除外),
教学效果良好,评教成绩在全院同类教师前75%。

(2)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或做为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参加院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比赛。

(3)参与教学研究(改革、质量工程建设)或科学研究项目。

(4)以前三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5.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积极服从并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任务。

二、中级岗位破格聘用条件
符合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必备业绩条件,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学院的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满足以下3项条件的,可申请破格聘用。

(1)聘期年均综合评教结果在本院(系)助级岗位教师中排名前30%。

(2)在学院教学、服务行政等兼职管理工作中做出两年以上兼职奉献和突出贡献。

(3)参加院级各类教师教学比赛(讲课比赛、微课比赛)获二等奖;或参加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以前三参与完成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或以前三发明人获得专业相关专利;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或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三、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中规定的聘期内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应不低于所聘岗位的业绩条件。

(一)八级至十级岗位
1.承担或参与课程、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参与学院建设、系
室建设及相关的评估等。

2.系统主讲1门课程,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建设工作。

3.主持或参与院级教学或科研项目,或作为参与人申报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含课题),或作为项目参与人申报校企合作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或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参加院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比赛。

4.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

5.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

(二)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
1.积极参与课程、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参与学院建设、系室建设及相关的评估等。

2.每年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或辅导任务,积极参与实践教学。

3.积极参与教学或科研项目,获得教学和科研等有关奖励或专利,发表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

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以上基本职责和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新增教师的岗位聘用规定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试用期满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到十级岗位。

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试用期满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考核合
格,可聘用到十二级岗位。

五、有关工作业绩的说明
1.有关工作业绩为应聘前5年取得。

2.满足高等级岗位科研业绩要求的,即视为满足低等级岗位科研业绩要求。

3.在学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第一作者单位应署“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方视为有效。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培养单位规定的基准学制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可不作要求;以通讯
作者发表的论文可视为有效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可不作要求;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大学生)发表的论文可视为有效论文(仅限1篇)。

4.论文应在正刊公开发表;专著、教材应公开出版并有明确的工作量记载方视为有效。

5.教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同一项成果奖励、项目在岗位聘用时只计算一次。

6.教科研项目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通知或拨付的资金到位,且认定时间为项目的起止时间;聘用条件中有关教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和学科竞赛等工作业绩的级别、等次的认定,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发的文件,且认定时间为下文时间。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教师岗位的聘期为3年。

(二)对于符合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必备业绩条件的人员,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聘用到十二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聘用到十级岗位。

(三)聘期内,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聘用到十级岗位。

(四)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在其申请教师岗位时,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80,其他业绩条件按申请聘用岗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岗位聘用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低聘、缓聘或辞聘。

1.违反党纪政纪、校规校纪,受处分或处分未撤销;
2.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
3.学术不端,弄虚作假;
4.违反劳动纪律,发生教学事故;
5.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或基本合格2次。

化学工程学院首次岗位聘用指导意见
为确保首次岗位分类分级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化学工程学院实际,制
定本指导意见。

一、教师岗位聘用意见
满足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必备业绩条件,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申请聘用。

(一)八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教师八级岗位业绩条件,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符合八级岗位业绩条件中的2条,可申请聘用。

(二)九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教师九级岗位业绩条件,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符合九级岗位业绩条件中的2条,可申请聘用。

(三)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教师十级岗位业绩条件的,可申请聘用。

(四)十一级岗位
1.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教师,可直接聘用。

2.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教师十一级岗位业绩条件的,可申请聘用。

(五)十二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
格,可申请聘用。

二、有关规定
(一)教师和其专业技术岗位高聘业绩条件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

(二)岗位工作(任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1年计。

(三)首次岗位聘用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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