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单方面增资导致控制权丧失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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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单方面增资导致控制权丧失的会计处理
股东单方面增资导致控制权丧失的会计处理
处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它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本节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例:A公司持股出资900万元,占B公司比例100%。

假设账面值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9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但评估值1,100万元。

新增加外部股东C公司,出资1100万元+资本溢价244.44万元,占B公司比例55%。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可以认为系下列两项交易的合并:
1)A公司以1344.44万元*0.45的对价将55%的股权出售给C公司
2)C公司和A公司共同对B公司增资1344.44万元,其中A公司出资1344.44万元*0.45,C公司出资1344.44万元*0.55
会计处理:
A公司:
1)单体层面
1.确认股权转让收入1344.44*0.45-900*0.55=605-495=11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344.44*0.45
贷:长期股权投资900*0.55
贷:投资收益110
2.增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344.44*0.45
贷:其他应收款1344.44*0.45
3、成本法转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4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45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变成1055万元。

在后续计量时,A公司单体无需对B公司的损益进行调整。

2)合并层面
根据解释4号,剩余股权价值应该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45
借:投资收益1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55
(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100+1344.44)*0.45=1100万元)
在合并报表层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100万元,当期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即评估增值部分的价值)
在后续计量时,A公司合并需对B公司的损益进行调整。

B公司:
借:银行存款1344.44
贷:实收资本1100
贷:资本公积244.44
C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1344.44 贷:银行存款1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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