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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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条例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内部管理,保持工作高效和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公司将依据此规定有权在公正无私、一视同仁的原则下,给与符合规定的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奖励主要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可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物质奖励包含奖金、奖品、晋升、外出学习培训。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公司研究给予表扬或奖励:
1、奖励奖金,所得50—100元
⑴工作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施中有显著成效的。
⑵在生产、技术、菜品、管理等方面以低成本创出高效益菜品,并得到消费者满意认可的。
⑶关心下属,培育出多名优秀员工和技术能手的管理者。
⑷拾金不昧、价值较高的。
⑸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著效益明显的。
⑹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付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表现的。
⑺每月评出卫生先进区域工作者、食物菜品口味俱佳及创新者、收到客户方书面表扬者各一名。
⒉、激励奖金,所得200元
每月评出优秀团队,根据整体素质考核、设立流动红旗。
具体划分:①大灶组②特餐组(韩餐、管理餐)③面食组(面食、米饭)④切配组(粗加工、午餐、晚餐)⑤清洁组(洗碗间、洗箱处)⑥配送服务组
⒊、奖励奖金,所得100-500元
⑴维护公司利益,同有损害公司利益或名誉的行为作斗争,挽回损失的。
⑵为了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或对社会做出好事,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⑶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赢得客户并取得利润的。
⑷为公司创造巨大利益、挽回巨大损失、节约非常显著的。
⑸被评为省、市、区的各类先进人物,通过个人努力获得荣誉称号或在学业上、技术上取得高等级专业证书的。
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各级管理者。
⑺经考核,1个月客户方未提出意见者,或合同到期后因工作出色续签合同的,奖励团队。
二处罚
公司建立员工劣迹档案,对于不负责任、不符合公司要求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员工,公司将给予其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凡有下列现象的,由公司领导、行政经理或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提出,由公司办公室备案,对违法者处以适当处罚,并由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轻微过失,罚款20元:
⑴无故迟到、早退和私事外出未超过30分钟。
⑵进入工作场所,未穿戴好规定的工作服、鞋、帽、工作证,穿背心、拖鞋、裤头,留长指甲、长头发以及涂指甲油等。
工作服、帽不洁净齐整。
⑶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看书看报、接待亲友、接听个人电话,谈论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⑷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工作时间闲聊、嬉戏、大声喧哗。
⑸饭菜口味不适中造成客户投诉的。
⑹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串岗,到与工作无关的区域溜达。
⑺工作不细致,物品摆放不整齐,工作场所不干净,卫生有死角。
⑻工具用具标识不明确,不分类摆放、整齐卫生、混用。
⑼不服从领导正常工作指示。
⑽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等(存在安全隐患)。
⒉轻重过失,罚款5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⑴迟到、早退和私事外出未超过60分钟。
⑵工作不认真,食物内有异物(头发、虫子、沙子等)
⑶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顶撞、谩骂上级。
⑷管理人员对违法乱纪现象视而不见。
⑸不遵守安全操作制度,违章作业,没造成不良后果的。
⑹工作时间当着客人的面吵架,或与顾客争吵(微笑服务,耐心解释)
⑺打饭不认真负责
⑻责任心不强,浪费原料、物料、公司财物,情节较轻的。
⑼偷吃偷拿、私自带出公司食品、物品,情节较轻的。
⑽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不一视同仁,情节较轻的。
⑾不爱护公司的机械、设备、工具、用品,情节较轻的。
⑿发生故障或危险,没及时采取措施与报告领导(使用电动装置和机械设施前,进行检查),没造成不良后果的。
⒀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出工作场地参观。
⒁离岗后不及时关闭灯、电、汽、水、门窗、电器。
⒂私自留宿外人。
3、严重过失,罚款1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
⑴迟到、早退和私事外出60分钟以上,未请假视为矿工。
⑵工作不用心,制作的饭菜品质低下,造成客户方的强烈的投诉的。
⑶送餐司机和跟车人员、违反客户方规定行为得到投诉的。
⑷管理人员和包庇、隐瞒违法乱纪现象。
⑸不遵守安全操作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负并罚款100元。
⑹将公司钥匙私交他人或私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重大过失,扣除当月工资,给予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⑴营私舞弊,盗窃、贪污、索贿、有意损坏公司或他人的财物或机器设备的。
⑵责任心不强,食物饭菜污染严重,造成客户食物中毒,或不良影响后果的。
⑶在公司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从事一切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
⑷旷工全年累计五天以上者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
⑸在公司内有不检点行为,出现不正常关系,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
⑹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⑺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价值500元以上)或造成极坏影响的。
⑻品质极其恶劣,辱骂或殴打客户者。
⑼组织煽动罢工,须以盗窃他人、客户、同事物品的行为。
⑽故意破坏设备或使用违纪物品的。
⑾伪造或涂改公司各种原始记录,并以此进行贪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