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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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核心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心指标》中涉及的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执行.
二、“操作风险损失率”指标对于衡量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很有意义,银监会将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

三、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四、2006年为《核心指标》试行期,请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修改意见及时反馈银监会(联系人:银行三部郭武平;联系电话:010-********;电子邮件:guowuping@cbrc。

gov。

cn)。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
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
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 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 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

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 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

第十三条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

成本收入比为营业费用加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不应低于0。

6%;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
(三)资本充足程度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4%;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8%。

第三章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办法相适应的统计与信息系统,准确反映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能力。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将非信贷资产分为正常类资产和不良资产,计量非信贷资产风险,评估非信贷资产质量。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将各项指标体现在日常风险管理中,完善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各项指标的实际值,并督促管理层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银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分析商业银行各项监管指标,及时评价和预警其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十九条银监会将组织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核心指标实际值有针对性地检查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点,并进行诫勉谈话和风险提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本核心指标不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银发〔1996〕450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
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附件一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
附件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一、风险水平
(一)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比例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
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
4、不良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
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

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另行制定。

4。

1 不良贷款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释义: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各项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

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释义:
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集团客户定义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5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5.1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100%
●指标释义:
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客户是指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各项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6、全部关联度
●计算公式: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释义:
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指标中关联方定义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3号令)
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授信定义及集团客户定义均与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中定义一致.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三)市场风险
7、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本指标计算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指标释义: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8、利率风险敏感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利率风险敏感度=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影响/资本净额×100%.
●指标释义:
本指标在假定利率平行上升200个基点情况下,计量利率变化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指标计量基于久期分析,将银行的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在每个时间段内,将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得到该时间段内的重新定价“缺口”。

对各时段的缺口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口后,对所有时段的加权缺口进行汇总,以此估算给定的利率变动可能会对银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影响是指在给定利率变动为上升200个基点的条件下,计算得到的对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其中,时段的划分及各个时段的敏感性权重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标准框架确定。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二、风险迁徙
9、正常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指标释义:
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9。

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指标释义:
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定义与正常贷款迁徙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正常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9。

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指标释义:
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定义与正常贷款迁徙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关注类贷款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10、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指标释义:
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11、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指标释义:
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余额。

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
而减少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三、风险抵补
(一)盈利能力
12、成本收入比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成本收入比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指标释义:
营业费用是指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营业费用。

营业收入是指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利息净收入与其他各项营业收入之和。

13、资产利润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指标释义:
净利润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损益表中净利润。

资产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余额.
14、资本利润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指标释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余额。

净利润定义与资产利润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
15、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指银行根据信用风险资产预计损失而实际计提的准备。

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是指依据信用风险资产的风险分类情况应提取准备的金额。

其中,贷款应提准备依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及相关法规确定;贷款以外信用风险资产的应提准备标准将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信用风险资产定义与不良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15。

1、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
●指标释义:
贷款实际计提准备指银行根据贷款预计损失而实际计提的准备。

贷款应提准备按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及相关法规确定。

(三)资本充足程度
16、资本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指标释义:
资本净额等于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之后再减去扣减项的值。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资本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16。

1、核心资本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

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指标释义:
核心资本净额等于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减去核心资本扣减项的值。

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资本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附注说明
以上指标中项目的详细定义及填报要求依据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说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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