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涉及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行业的从业人员,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建立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本文旨在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进行探讨,以及评估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首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法》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这种要求迫使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其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行业的整体素质水平。
通过规范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可以筛选掉一些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提高整体素质水平。
在实施资格制度前,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可能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获得工程项目,但是这样会存在着工程质量不可控、安全隐患等问题。
而通过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杜绝这样的情况,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此外,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增加建设工程行业的竞争力。
只有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才能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工程项目中,提升其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
这就激发了从业人员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积极性,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
然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方面,资格证书并不能完全代表从业人员的实际能力。
有些从业人员虽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和技能。
另一方面,执业资格制度可能会带来一些限制,对一些有能力的人员而言,他们可能因为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而错失一些机会。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改进措施。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实践培训,提供更多实战机会,以补充资格证书的不足,增强从业人员的实际能力。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鼓励和优先考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的办法,避免一味追求资格证书的问题。
第4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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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其中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10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概述
4.1.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 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 《建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 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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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4.2.1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 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 企业和建筑业企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
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专营和兼营两类。专营企业 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 营项目为主,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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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
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其 中,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 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 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实行工程建设执业师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实行工程建设执业师制度的现实意义执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通行做法。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我国已经在建设行业中一些事关国家财产安全、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关键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将建设行业中现行的以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逐步发展为以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入世后与国际接轨、达成国际互认、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对促进我国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已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经纪人和建造师等八类执业资格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教育评估、执业实践、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信用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的准入控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结合我国国情并参照国外注册执业制度的通行做法,国家把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资格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景观设计师。
注册建筑师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已于1995年在全国推行,第一批注册建筑师于1997年开始执业。
根据专业发展,拟在注册建筑师中增设注册室内(装饰)设计师,其可行性正在由人事部、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注册景观设计师主要从事风景园林设计、城市及小区景观设计和广场设计,其执业资格制度目前处于论证阶段。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执业资格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执业资格分类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类别。
各类执业资格根据工作性质和技术要求,设定不同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标准。
三、资格考试申请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通常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等方面。
通过考试者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申请注册。
四、注册管理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证书》。
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期满后需进行复审。
注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接受行业监管。
五、持续教育为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时俱进,注册人员须参加持续教育。
持续教育内容包括最新技术发展、法规变动、行业动态等,旨在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适应行业发展的能力。
六、权利与义务注册人员享有依法独立执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
在工作中应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和控制工程风险,不得有损于公共利益和业主权益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的违规处理机制有助于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八、附则本制度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浅谈工程建设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
方 法 和评 价 手段 。 实行执 业 制度 , 够把 工程 质 量 的 管理 和人 才质 量 的 管理 结合 起 来 , 而提 高工 程 的质 量和 水 平 。 能 从 [ 关键 词 】 电子政 务 个人 信 用制 度 市场 保 险制 度 执 业 资格 注 册 制度 执业 资格 注 册制 度 是 适 应 现 代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应运 而 生 的 国家 行政管理制度 ,是一种对专业技术人 才实施有效管理的方法 和评价手 段。 对工程建设行业来说 , 根据中国加入 WT O的承诺 , 建筑业 向外资企 业开放后 ,如何精心打造一支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 人员队伍 , 并加强妥善有效 的引导和管理 , 是摆在政府 面前一个刻不容 缓的问题 。 现本人结合 自己多年来 的工作实践, 对工程建设执业资格人 员的管理作一探讨。
一
我 国 的施 工 管 理人 员 差 距 较 大 。 除上 述 差距 外 , 着 开发 程 度 的 提 高 , 人 才 为核 心 的 国际 竞 争进 随 以 步 加剧 , 论是 要 占领 国 内市 场 还 是 开 辟 国 际市 场 , 要 求 政 府 加强 不 都
一
发生腐败和“ 梗阻” 的弊端。电子政务的另一个重要功能 , 就是要打破政 府部门对信息 的垄断 , 使社会公众可以获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资源。 与之 相适应 , 我们必须树立信息公开 的意识 , 为使公众公平地享用本该享用 的信息创造条件。实施 电子政务的 目的, 不仅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 代替手工劳动 , 更为重要 的是通过政府管理手段 的革新 , 促进政府管理 方式 的变革。 ( ) 业 发展 , 度 必 须先 行 二 行 制 对建设领域来说 ,行业的整体发展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首要任 务, 政府的作用是建立有效公平的建筑 市场 , 提高行业服务质 量和促进 建筑活动的安全和健康 , 以推进整个行业 的良性发展。 但必须承认市场 经济与腐败有 着某种 联系, 键是加 强制度 建设 , 关 实行政务公开 , 立 建 起权利集中, 垂直领导 ,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新的监督制约体制。下面 谈谈在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管理过程中应完善的几个方面。 1个人信用制度 、 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是企业负责制 向个人负责制过渡的桥梁 ,但这 项制度能够顺利运作的前提是个人信用支撑起来 的完善的市场机制。 在建设行业 , 由于建筑产品和建筑生产有着特殊性 和专业性 , 政府施行 执业个人资格 与企业挂钩的办法 ,但 现状是 注册制度严格而假注册仍 然盛行 。 个人信用被誉为商品社会 的“ 经济身份证” 对社会秩序和市场 , 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特别在建筑市场上 个人信用尤 为重要 , 无论 是设 计方的注册建筑师 、 结构师 , 还是施工方的注册建造 师或者 中介方 的招投标 、 理师 , 监 都需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执业 , 能 才 形成 良好 的竞争环境。 从整个建筑市场 的改革与发展方 向来看 , 政府应 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个人与单位的信用制度 : () 1普及信用教育, 加强信用观念 ; ( 加强信用立法, 2) 严格信用监督 ;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制度。
建设工程执业人员是建设工程活动中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安全评估、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是保障他们从事工作的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素养。
建设工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应具备以下特点:首先,明确的资格要求。
建设工程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对不同的岗位应设立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资格认定,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多层次的评价标准。
建设工程行业涉及多个专业领域,评价执业人员的能力应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类别。
评价标准应综合考虑从业经历、教育背景、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再次,规范的考试认证制度。
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应通过考试和认证来确定。
考试科目包括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工程管理和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考试应由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负责,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此外,建设工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还应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定期复审和考核,对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建设工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将对建设工程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它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提升行业整体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它还可以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促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最终,这将为建设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建设工程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对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人员实施的一套管理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下面,本文将从法规和制度两方面介绍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规范。
一、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规定了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
该法还规定了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包括:不得赞助、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泄露业主的商业秘密等。
2.《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熟悉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工具。
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的隐私等。
3.《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实施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参与非法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
二、制度1.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我国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何种类型的考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相关事宜,并规定了考试不合格的后续处理方式。
2.从业人员注册制度从业人员注册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一项常规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在何时、何地进行注册,应准备哪些资料材料,并对申请注册和注册结果都做出明确规定。
3.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发放和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内容一、执业资格制度的设计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执业资格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统一规范从事工程技术实施人员资格的认定、注册和监督管理,确保权威性和合法性。
2. 公平公正原则执业资格制度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从业者的资格进行认定,不偏袒任何个人或机构。
3. 适度法律干预原则执业资格制度应当遵循适度法律干预原则,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同时也要加强对从业者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4. 管理和监督原则执业资格制度应当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从业者实施定期考核、违规处理等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5. 前瞻性原则执业资格制度应当具有前瞻性,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变化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二、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建设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条例》和《注册建筑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规范了工程技术实施人员的执业资格要求和管理制度。
1988年,《建设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建立了建设工程师注册制度,明确了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和管理规定,为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1995年,《注册建筑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范了建筑师的执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加强了对建筑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建筑设计质量和安全水平。
2007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办法》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结构工程和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和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推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标准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为行业健康发展和持续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三、执业资格制度的现状分析1. 制度构建较为完善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已经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框架,包括建设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多个专业领域的执业资格要求和管理规定,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标准。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 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2、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严禁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承揽业务
〔2〕专业承包企业〔地基与根底工程为例〕 一级企业:各类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 类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 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3〕劳务分包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为例〕 一级企业:各类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作业分
②执业要求及责任〔挂靠单位〕
6、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①权利:一定跨度高度等结构工程设计须由 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并对设计成果有发言 权
②义务:对设计成果负责,盖章,保密,并
二、 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
l、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 格并经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2、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机构
我国目前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和关键岗位持 证上岗制度. 一、 工程经理的资质管理
1、工程经理的概念 工程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 工程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工程负 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 程工程上的代表人。
2、工程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 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共4级 一级工程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
2、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严禁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承揽业务
工程建设执业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与规范。
二、执业资格1.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
2. 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三、执业行为1. 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 在施工过程中,执业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 执业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事件,以备后续查验。
四、质量监督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2. 对于发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1.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环境保护1.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引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执业行为和专业素质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这些法规与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同时也为工程建设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环境。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基本概述1.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的定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是指制定和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对执业资格的设立条件、管理机构、执业范围、考试要求、证书颁发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技能与素质,并防止非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
1.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种类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层次,主要包括:•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行业标准规范:如《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是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管理要求和标准,涵盖了从项目前期咨询到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各个环节。
•执业资格考试、评审规定:如各省级执业资格考试要求和评审细则,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行业从业者的资格评审和考试内容,确保执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相关制度文件: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细化了执业资格的管理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证书管理、年度考核等。
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执业资格的设立与条件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设立一般根据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不同的职业分类和级别,设立执业资格的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注册建筑师需要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拥有相关的学历和从业经验。
2.2 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行业协会或专业管理机构负责。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建筑行业的从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
2.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符合从业资格要求,并持续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二、资格分类与认定1.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分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三个大类,每类资格根据工作性质和技能水平设有不同等级。
2. 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设计师、建筑师等,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国家或地方专业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安全管理员等,应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经验,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4. 操作工人如砌筑工、钢筋工、电工等,需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申请与审核1. 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格申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2. 审核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笔试或实操考核。
3. 通过审核的人员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复审。
四、持续教育与技能提升1.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持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需要。
2.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3.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给予职称晋升或资格升级的机会。
五、监督管理1. 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资格审查和市场整顿工作。
2.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禁止从业。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三、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1. 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政府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2. 注册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1)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2)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认定;(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4)无不良记录。
3. 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的人员,需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四、资格认定制度1.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对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具有初级以上工程技术(或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3)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4)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5)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2. 申请程序: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向认定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认定。
五、监督检查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 甲级:业务范围不限 • 乙级:工程造价5000万 元以下的各类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 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 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 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 结构工程,屋面工程, 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 程,上下水、供暖、电 器、卫生洁具、通风、 照明、消防、防雷等安 装工程。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四、立法现状 •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2008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997年9月1日,《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9 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8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5年2月4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6年1月26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25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 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六、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 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 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名词解释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名词解释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资格的制度。
该制度包括从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其中,从业单位资质制度主要是指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其具有从事相应工程建设活动的能力和资格。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则是指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以保障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通过严格的资质认证和资格审核,确保工程建设活动主体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该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对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为规范执业行为和提升工程质量而设立的一套资格认定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资格认定、市场竞争、工程质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需要进行资格认定。
在我国,执业资格认定是由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评估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可以促进市场竞争。
工程建设是一个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密集的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往往是基于技术和能力的竞争。
通过执业资格制度,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定期复评,筛选出具备优秀技术和能力的企业,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最后,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执业资格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技术要求,以提供高质量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服务。
通过执业资格制度,可以有效筛选出优秀的从业人员,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
然而,当前的执业资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资格认定的标准和流程不够统一和透明,容易导致主观性和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其次,执业资格的复评和监督不够严格,一些从业人员在拿到资质后,不再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忽视工程质量的要求。
另外,执业资格制度对于跨地区和跨行业的合作项目存在一定的限制,影响了工程建设跨地域交流和合作的发展。
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统一和明确资格认定的标准和流程,提高认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是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复评和监督,促使其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跨地区和跨行业项目合作的管理规定,促进工程建设的交流与合作。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建立在保障工程质量和提升行业水平的基础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合理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工程质量,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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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资质:不分级 业务范围:三等工程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定设立类别和级别。 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 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 设置。 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二)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类型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监测、咨 询、监理)、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 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综合资质 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
事务所资质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不分级别(施工合同、单项合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综合资质:不分级别 – 业务范围:不限
B、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或无级别 C、承包范围:
可将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
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 给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3)劳务分包企业 A、 13个资质类别:
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 业、油漆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 业、脚手架作业……
B、 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或无级别。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 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 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三、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 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C、承包范围: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
理规定》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只设甲级,承接工程勘察 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不分级别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 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 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 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丙级资质设置的 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 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 项工程设计业务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三)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行业资质:甲乙丙级 专业资质:甲乙级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许可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 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 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 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 内容
第一节 从业资格制度概述
一、从业单位资质制度 《建筑法》第13条明确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 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 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 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质资等级范围内从事 建筑活动。”
第二节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
从 业 单 位 的 条 件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2个类别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60个类别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13个类别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1)施工总承包企业 A、12个资质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B、资质等级分为: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经资质审查合格,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业单位的注册资本
–建设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4月18日)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公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企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特级企业:3亿以上
C、承包范围:
可将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
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分包 给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 业。
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工矿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专业承包企业 A、60个资质类别: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 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 构工程……
房 建
公 一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 路
工
工
程
二级企业:2000万元以上 程
企
企
业
业
三级企业:600万元以上
特级企业:3亿以上 一级企业:6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
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8 月29日)对工程监理企业注册资本做了明确规定: 甲级:100万元;乙级:50万元;丙级:10万元。
工
甲级:100万元
程
监 理
乙级:50万元
企
业
丙级:10万元
二、从业单位资质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可以对工程实行 施工总承包或者 对主体工程实行 施工承包。 企业资质分为特 级、一级、二级 、三级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 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资质:
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
专业资质: 甲乙两级。
乙级承担中小型项目, 地域不限。 劳务资质:
不分级别
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 专项资质
只设甲级。承接工程设计 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 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