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简报第一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规简报
编者按:为巩固我社改革发展取得的喜人成绩,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联社编印《农信简报》合规专栏,对常见的问题或误区进行合规业务提示,推动全员合规、主动合规、积极合规的企业文化建设,使之成为培育良好合规文化交流与沟通的平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开创开平市农信社更加美好的新时代!
一、信贷专栏:
关注最高额抵押几点风险:
◆最高额抵押决算期
从金融债权保全的角度来看,由于最高额抵押实际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这就需要一个确定债权的时间---决算期。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只有在债权额确定以后,最高额抵押权才得以实现,在决算期后发生的债权,将不被列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在各种情况下的决算期作了明确规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为决算期。(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为决算期。(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决算期警示我们即使设立了最高额抵押,具备合法的他项权证,所发生的债权也有可能得不到保障,这种可能是指发生下列情形的一种:一是最高额抵押设立后而债权没发生前,抵押物被查封;二是最高额抵押设立后而债权没发生前,债务人或抵押人破产。在贷款实际
操作中,当抵押人是第三人时,情况就变得复杂,特别是因财产保全而致抵押物被查封的情况,除非贷款人亲自前往有关登记部门查询,否则是无法得知的,因此最高额抵押合同虽是一次性签订,但其效力却非一劳永逸,而是动态变更的,既受分次签订的主合同的影响,又受主合同成立前抵押物状况及主体资格变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办理最高额抵押和贷款转期时,贷前应加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调查,贷后加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跟踪管理,避免最高额抵押办理时最初的主债权得到有效的抵押保障,但其后发放的或中间经周转之后的债权,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抵押无效的境地。
◆关于抵押物市场价值上升,但增加的价值无法优先受偿。
我社目前一部分贷款存在以下现状,土地或房屋几年前评估的,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而后为增加资金支持,又增加了设备、权利等无形资产的抵(质)押,并将所有抵质押物捆绑。但随着土地、房屋市场价值的上升,我社贷款可享受的优先受偿部分仅仅为几年前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签订的最高限额,而对土地或房屋增加的价值却无法享受优先,如借款人(抵押人)欲将抵押给农信社的抵押物价值的余额部分再抵押给其他行,我社也是无权干涉的,如果设备、权利等无形资产难变现时,而土地、厂房又无法享受增加的价值,就会给我社带来一定的风险。为防范风险,建议要将已升值的土地、厂房重新评估登记,并我在合同上注明:处置抵押物所得的全部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我社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即我社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其他抵押权人不能就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二、结算专栏:
挂失业务案例解析
某县金融系统连续发生两起储户起诉银行的案件,都与存单(折)挂失有关,且都以银行败诉告终,应引起我们重视。
【案例简介】
其一:某日,武某持本人及彭某身份证到某银行分理处,称彭某存单遗失,申请挂失。过了6天,武某持本人及彭某身份证取走了存款本息。存单到期后,彭某持存单到该银行分理处取款未果,遂诉诸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存款本金及利息。
其二:某日上午8点20分,王某急匆匆来到某银行营业网点,称其存折被盗要求挂失,并告知姓名和账号。而银行员工却说:“挂失须凭本人身份证。”任凭王某怎么请求,银行员工始终坚持说:“这是规定!”就在王某回到家取身份证期间,即8点44分,王某的2500元存款在该行的另一家营业网点被人冒领。王某诉诸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案例评析及启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规定:“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第一个案例中,银行分理处仅凭挂失申请人武某出示的本人及彭某的
身份证便受理挂失,而不进一步核实帐户其他信息,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且银行分理处允许武某在申请挂失七日内将存款本息取走,更是错上加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手续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手续”。在第二个案例中,储户王某存折被盗,当属“特殊情况”之列,银行员工理应立即查询和为其办理口头挂失或暂时冻结等手续,但银行员工非要王某出示身份证,显然是对《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领会得不够透彻。
这两则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盲目受理挂失不对,草率拒绝挂失也不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有效办事才对。这就要求农信社工作人员平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条款,吃透精神实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
三、反洗钱专栏:
防范洗钱活动的几点经验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走私、贪污、腐败、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基层的员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洗钱活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登记制度等四个方面。在柜台的实际操作中,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证”字为先——即只有能够提供各种业务所需证件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