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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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
作规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2002.05.14
•【文号】农银发[2002]84号
•【施行日期】2002.05.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2002年5月14日农银发[2002]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操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柜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债券交易,准确、快捷地为投资人办理业务,真实、完整地反映交易状况。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包括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分行、营业网点。
第二章总行二级托管中心
第四条日初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备份中央结算公司传来的上日交易明细与汇总数据,并对明细与汇总数据
进行核对,核对不正确的,应检查是本身通讯问题,还是与中央结算公司之间的问题,直至数据核查正确。
2.每个营业日上午8:30前启动交易系统;对于节假日,经办人员应于节假日期间运行假日处理程序。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确认柜台专项结算指令。
每日上午9:00-10:00之间进入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确认前一营业日的柜台专项结算指令。
当出现通讯故障、IC卡损坏、自营户冻结、停办当日或IC卡处于停办状态无法确认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市场部并说明原因。
接收中央结算公司的结算指令单传真,确认后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2.检查债券结算合同履行情况。
确认指令匹配后,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分为:应履行、部分履行、成功、失败四种。
对于因自营户余额不足而引起的应履行和部分履行的合同,应检查其他债券是否被冻结,并补足债券。
至营业日结束时仍无法补足债券而导致合同失败的,应说明原因,送中央结算公司。
3.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反馈文件。
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反馈文件,检查账户总量对照表。
如遇通讯故障、系统原因及其他原因,系统无法接收反馈文件时,可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应急反馈(磁介质方式或加密传真方式),以保证在营业日交易开始之前收到中央结算公司的反馈文件。
4.维护债券信息及发布交息相关信息。
在每日交易开始前,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文件,调整并维护债券相关信息,设置债券交易状态,向投资人公布债券转托管停办日、债权登记日、截止过户日等相关信息。
5.确定、发布债券双边报价及交易限额。
每营业日上午10:00前,根据各相关业务指标对债券行情走势进行分析,确定当日双边报价及交易限额,填制《债券柜台业务报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交易系统,经换人复
核后确认,由系统打印出报价文件留档,并同时向中国债券网公布报价信息。
6.每营业日10:00以前,准时开通交易系统,到下午15:30结束,午间不停盘。
(三)个人业务部职责:
负责核对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就前一交易日的各类反馈数据。
第五条日间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对于各分行没有接收到牌价数据或其他债券信息的,当班经办人员应及时协助广播牌价与债券信息。
2.协助分行和业务部门进行债券交易系统的注册、签退,对于分行和业务部门因通讯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债券交易或债券实时监控的应帮助它们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调整交易价格及交易限额。
根据债券市场实时行情及我行债券库存情况,在权限范围以内,由经办人员及时调整交易价格及交易限额。
超出权限的,由经办人员填制《债券柜台业务调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交易系统,经换人复核后确认,由系统打印出报价文件留档,并同时向中国债券网公布。
2.资金清算。
核对软件开发中心送交的前一营业日日终报表中的债券交易清算报表,按程序报批后,交总行资金清算中心作资金划拨处理。
3.调账的处理。
因转托管失败调账、债券冻结或停办新业务/账户冻结或停办新业务、传送总量数据与明细数据不符时,经办人员向中央结算公司提出调账申请,填制《柜台交易业务调账申请》,并加盖与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鉴相同的印章,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填制的《柜台交易业务调
账确认书》,作为交割凭证予以记账、对账。
4.债券付息、兑付的处理。
在债权登记日次日,核对软件开发中心提交的派息、兑付报表,按程序报批后,于派息日或兑付日交总行资金清算中心向分行作资金划拨账务处理。
5.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发来临时通知,并按要求作相关处理。
第六条日终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经办人员应于每天3:30关闭交易系统,并按照“债券系统批处理流程单”提交批处理作业,做好数据备份,对于批处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2.批处理结束后,应将批处理生成的每日明细数据与汇总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并通过电话加以确认。
因批处理延误而不能及时将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时,应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说明原因并打印交易汇总数据应急报告,交业务部门确认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交易明细数据于下一工作日补传。
3.每日批处理后的各类报表应于批处理后及时提交给相关的业务部门,对于报表中数据存在问题的应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业务部门加以解决。
4.对于批处理生成的交易数据应及时通知分行接收,对于分行接收数据有效性检查不正确或因故障接收不到数据的,经办人员应通过一些应急方式将数据传给各分行。
5.业务部门对于交易中发现的差错或与中央结算公司数据不一致而发出错账更正指令的,应及时进行差错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至中央结算公司和业务部门。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在软件开发中心负责传输数据(不包括应急方式)之后,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业务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其总量数据有效性检查结果。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接
收中央结算公司加密传真《分类总量对照表—余额变动类/账户资料类》,并通知软件开发中心处理。
2.签收软件开发中心送交的当日日终报表。
3.债券分销处理。
债券分销期间,应于当日21:30前将分销过户交易指令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并确认指令接收情况。
4.根据当日交易价格及交易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当天交易报告。
(三)个人业务部职责:
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当日代理户总量数据有效性检查结果。
第三章分行处理系统
第七条日初处理。
(一)负责分行处理系统初始化工作。
(二)营业日上午9点30分向总行签到。
(三)接收并转发二级托管中心下传的债券价格信息文件、债券公告信息文件、对账信息数据。
第八条日间处理。
(一)营业日上午9点50分向营业网点开放。
(二)接收并转发二级托管中心下传的债券价格、债券公告信息文件。
(三)负责权限内债券交易的差错处理。
(四)维护并保证债券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日终处理。
(一)营业日下午15点30分向总行二级托管中心签退。
(二)做好数据预备份。
(三)接受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对账信息文件。
(四)按二级分行(支行)清分交易流水。
(五)打印差额报告表。
(六)下传记账信息文件至二级分行(支行)。
(七)做好当日数据备份。
第四章营业网点
第十条日初处理。
(一)进入债券交易系统。
(二)接收下传的债券信息和数据资料。
(三)在电子设备上显示债券信息或公告。
第十一条日间处理。
(一)开户。
1.经办人员接到个人投资人填写的债券开户申请表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及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经审核合格后与投资人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收取债券账户开户费。
2.经办人员接到机构投资人填写的债券开户申请表后,应要求投资人向银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开户的书面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与投资人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收取债券账户开户费。
3.经办人员进入债券账户开户菜单,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借记卡密码,经办人员输入开户资料,将开户信息提交债券交易系统处理。
机构投资人身份识别码应优先使用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的证件编号中如含有汉字,则保留第一个汉字的拼音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汉字省略,同时保留证件编号中的字母数字部分。
4.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开户及收费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机构投资人还需加盖公章。
第一联开户凭证、收费凭证、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银行留存;第二联开户凭证、收费凭证、协议书、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6.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4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办理开户业务。
(二)认购及现券买入。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委托买入受理凭证》及借记卡后,应对投资人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代码、买入(认购)净价、债券数量,并进行2次输入确认。
大额认购或现券买入时,个人投资人5万元以上、机构投资人50万元以上,必须换人复核,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2.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债券委托买入受理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
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及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3.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不成功的原因,并将凭证及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4.系统超时必须做末笔查询,确认交易是否成功受理。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2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三)现券卖出。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及借记卡后,应对投资人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
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代码、卖出净价、债券数量并进行2次输入确认。
大额卖出时,个人投资人5万元以上、机构投资人50万元以上,必须换人复核,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2.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债券委托卖出受理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
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连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3.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不成功的原因,并将凭证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4.系统超时必须做末笔查询,确认交易是否成功受理。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2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四)打印交割单。
1.投资人债券账户发生认购、买入、卖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付息、兑付付息业务时,可从次日起2个月内,到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打印交割单。
2.投资人申请要求补打交割单的,应要求投资人出示有效证件,机构投资人还应填写“补打交割单申请表”。
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补打交割单(凭证上应当有“补”字样)。
3.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后,打印交割单据。
(五)撤单交易。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撤单委托书》及借记卡后,应对投资人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原债券买卖业务委托号,核对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2.收到撤单交易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撤单委托凭证一式两联,交投资人签名,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连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3.收到撤单交易受理不成功信息后,应向投资人告知撤单不成功的原因,并
将《撤单委托书》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4.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2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六)付息与本息兑付。
1.债券付息与本息兑付当日,营业网点应予以公告。
2.收到债券交易系统付息与本息兑付信息后,经办人员可根据投资人要求打印付息或本息兑付交割单或对账流水。
(七)非交易过户。
营业网点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
1.债券赠与。
(1)个人投资者债券赠与。
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投资人出具所在地公证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复印件,过出方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及借记卡,过入方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同时收取非交易过户费。
(2)机构投资者债券赠与。
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投资人出具所在地公证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和复印件、过出方与过入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过出方借记卡,同时收取非交易过户费。
(3)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后,交经办人员办理。
经办人员刷卡读入过出方借记卡号,过出方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过出方债券账户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出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方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输入密码并进行复核确认,核对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2.依法继承。
(1)经办人员接到继承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其出具遗产继承法律证明文件和复印件、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被继承人借记卡,同时缴纳非交易过户费。
经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后,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被继承人借记卡号、过出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出方债券账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过入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司法判决。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后,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及有权机关县团以上机构签发的法律文书或有关决定书;过入方有效证件和复印件;过出方借记卡。
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名后,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过出方借记卡号、债券账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过入方证件种类及号码、债券账号、非交易过户原因等。
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过户受理凭证一式两联,经确认无误,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债券赠与的由过出方签名、依法继承的由过入方签名、司法判决的由过出方签字(如过出方未到场,网点按照司法判决书执行),过户受理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专夹保管;凭证第二联债券赠予的交过出方,依法继承的交过入方,司法判决的交过出方(如过出方未到场,网点留存)。
公证书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公证书、收费凭证、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交还当事人。
二级操作人员在《协助司法判决登记簿》上登记。
5.收到不成功受理信息的,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有关资料、身份证件和非交易过户费交还当事人。
6.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4补
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须重新办理。
(八)查询密码重置。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办理查询密码重置业务的口头申请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有效证件和借记卡。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提出的债券查询密码重置申请及有效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选择密码重置功能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债券查询密码重置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投资人签名,凭证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连同借记卡、有效证件交还投资人。
查询密码重置需经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后,次日才能重置成功,密码重置后的初始码为身份识别码后6位,不足6位前面补0。
经办人员须提醒投资人密码重置成功后,到中央结算公司查询系统更改查询密码。
4.密码重置受理不成功时,应向投资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将借记卡、有效证件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须重新办理。
(九)挂失和解挂。
用于债券交易的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和解挂,按《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挂失后补办的借记卡应与债券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后,债券账户即停止债券交易;解挂后,债券账户即恢复债券交易。
(十)冻结和解冻。
1.债券冻结。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提交的债券冻结申请时,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债券冻结通知书(行
政法规规定应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决定书。
营业网点负责人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执行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借记卡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冻结期限(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原因、兑付(付息)入账方式等有关内容,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冻结受理凭证一联,确认无误,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凭证及相关法律文件银行留存专夹保管;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
二级操作人员在《债券冻结/解冻登记簿》上登记。
(4)收到冻结交易不成功信息,应向司法执行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
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办理。
(6)经办人员应提醒司法执行人保留冻结交易凭证。
债券解冻或对冻结债券进行处置时需提供冻结受理凭证。
2.债券解冻。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债券解冻申请时,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冻结受理凭证、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债券解冻通知书(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营业网点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输入借记卡号、债券代码、债券数量、冻结交易委托号、解冻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解冻受理凭证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
名单。
凭证及债券解冻通知书专夹保管,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并由二级操作员在《债券冻/解冻登记簿》上登记。
(4)收到解冻不成功信息,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有关证件及资料交还司法执行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
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办理债券解冻业务。
3.冻结债券的处置。
(1)经办人员接到司法执行人冻结债券处置通知书时,应要求司法执行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冻结债券的处置通知书(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营业网点负责人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执行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2)经办人员应根据有权机构的要求,对冻结债券进行处置。
处置后由二级操作员在《协助司法判决登记簿》上登记。
(十一)质押和解押。
1.质押。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质押申请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机构投资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填写的债券质押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质押债券代码、质押数量、质押期限、质押原因等,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并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收到成功信息后,打印质押受理凭证,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