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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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第二次打假联合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6.18
•【字号】锡政办发[2001]72号
•【施行日期】2001.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1)7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无锡市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无锡市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和无锡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
为条例》,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并在年内取得实效。

对重点地区的整治
主要由各地方政府牵头,无锡市打假办将适时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1.宜兴市要加强对电线电缆的整治,对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对已具备生产条件但产品质量长期达不到标准的要督促企
业限期整改。

2.江阴市要继续重视假冒伪劣一次性输液器的问题,不能让生产和销售行为回
潮。

市打假办在6月份组织一次回访检查。

3.锡山区要坚决打击安镇、羊尖、港下等乡镇非法拼装农用运输车的违法行
为。

4.新区要坚决打击硕放镇无证生产脱粒机的违法行为。

(二)继续加强市场规范整顿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实施长效管理。

对重点市场的整治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组织其它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市打假办将制订达标验收标准组织验收检查,并将制订“购物放心、服务满意市场”的考核标准,争取在年内有一批市场创建达标。

整治的重点市场如下:
1.无锡市区的招商城(含红梅市场中6个专业市场、劝业场中4个专业市场)。

2.滨湖区的不锈钢市场,广益汽配市场。

3.锡山区的太湖车辆交易市场。

4.江阴市的食品城、江阴农工商大卖场、江阴金三角建材市场。

5.宜兴市的金三角食品市场。

6.北塘区的通惠商品批发市场及欧风街、青石路洗涤化妆品一条街。

7.崇安区的广益副食品批发市场。

8.南长区的梦之岛手机、电脑市场。

(三)加强重点商品的监管,针对节日市场的消费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打假的重点商品是食品、农资产品、药品、棉花、拼装汽车。

另外,根据我市特点,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电器产品、石油制品、通信器材等也列为打假的重点。

食品的专项打假工作由市卫生局和质监局牵头,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实施意见”,重点做好纯净水、豆制品、奶制品、叶菜、粮油、猪肉、进
口食品等的专项打假工作。

农资产品的专项打假工作由市农林局负责牵头,主要查处农药、种子、化肥、饲料、兽药、农用薄膜等产品,农机产品的专项打假工作由市农机局负责,主要查
处农用运输车及其它农业机械及配件。

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专项打假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机构改革未到位前由市医药局及卫生局联合牵头。

棉花专项打假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拼装汽车专
项打假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

对省市确定的其它产品的打假,由市打假办委托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

(四)积极开展打假保名优工作,建立名优企业联系网络,加强与名优企业的联
系,坚决打击假冒名优产品的行为。

(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率达20%,企业质检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率达80%。

镇、村、街道负责人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有关市场管理部门
负责人的培训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要尽快建立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及新区要明确打假工作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


区政府要把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打假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2001年打假工作的目标
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假中的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各级打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乡村、街道尤其要加强打假工作队伍建设,探索专业打假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机制,做到组织、人员、
经费、措施等的“四落实”。

(三)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全市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对出现的假冒伪劣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决不放过,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继续开展“三重一大”整治活动。

对已被列为打假整治重点的区域、市场和产品,要组织进行有效整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回潮”现象的发生。

对大案要案要盯住不放,对新出现的苗头问题,要果断处置,防止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后果。

(五)引导和保护名优产品企业健康发展。

各级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广大企业面向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全面提升产品档次;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和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积极开展政企联合打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名优产品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方投资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投资环境。

在与企业联手打假过程中,要坚持减轻企业负担的原
则,体现“打假保名优”应有的意义。

(六)发挥综合执法、整体联动优势。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注意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打假力量,发挥综合优势。

要总结并发扬联合行动与专项斗争相结合、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业打假与
群防群治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与经验,严把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严惩制假售假骨干分子特别是首恶分子;通过对一些区域性、行业性、危害性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专业市场的有效整治,恢复生产经营及消费的正常秩序,树立本地区的良好形象。

凡各部门联合执法突击,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市打假办牵头组
织实施。

(七)深入开展“购物放心、服务满意”创建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市区的中山路要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确保销售的产品不发生质量、计量、商标、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各市(县)、区也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创建对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在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市级以上验收。

创建活动还要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清柜台”、“商品质量计量信得过”、“文明市场、商店”等活动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切忌搞花架子、走过场。

(八)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丰富多彩地开展有关打假治劣的法制教育。

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为名优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提供舆论支持;加大对打假治劣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介绍一批先进单位经验和先进个人事迹,弘扬正气;有组织地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以教育与警示全社会。

要进一步健全打假举报制度,完善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揭露假冒伪劣行为,支持和参与打假工作,形成“振兴质量人人有责”、“制假售假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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