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个人网络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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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治理RULE OF LAW
信息时代个人网络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株洲行政学院 刘腾飞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使用互联网的频率越来越高。
但互联网安全性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而在使用互联网时,无法避免需要把个人信息登记到互联网中,这样在无形中就增加了个人信息丢失和泄露的风险,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不仅直接关系着每个网民,同时还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但是,现阶段,针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性的律法还不够完善,例如,网络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也只能是通过人格权来进行约束和保护,对被害人的财产权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救济等。
我国现行的立法漏洞让很多网络中的被侵害人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诉讼救济,这也导致了网络个人信息滥用的情况时常发生。
所以,完善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成为当前急需要做的。
基于此,本文以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1-0086-0002
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影响下,我国网民数量不断的增多,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峻,在众多的网络安全中,网络个人信息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近些年,随着网络诈骗案件不断攀升,让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更加严重和突出。
网民在获得网络便利的同时,其个人信息也正在被一些非法人员获取,都存在着丢失和泄露的风险,所以,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现阶段民法理论和实务界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召。
现阶段,我国在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大小小,各个领域实施依法治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而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就是要把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全面的笼罩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加强网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从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二)有助于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是民众的个人属性,同时具有财产属性。
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享有重要的权利,并且还有享受物质和精神权利,而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工作,不仅可以保护网民合法享有物质和精神的权利,同时还可以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
因此,可以说加强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可以有助于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
(三)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环境下,有很多虚拟、混乱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制定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保护网民的个人信息,也可以对网络中的一些不良和违法行为进行净化,遏制、防范一些非法行为,保
护个人的信息安全,为网民提供一个良好优
质的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二、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中存在的
问题
(一)个人信息保护没有明确的立法
现阶段,在对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
司法实践过程中,一般都是针对人们隐私权
方面的法律保护,通过这种方式来间接对人
们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但是个人信息权和
隐私权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和不同,无论是
在内容保护方面还是在保护方式方面都有所
不同。
但我国现阶段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来把
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进行区分,个人信息的
权益还没有达到个人权的高度,针对个人信
息财产属性和内容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
规定,所以这一方面的漏洞也让对个人信息
的保护工作缺乏了相关立法的保护。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乏实践性
现阶段,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针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只有《网络信息
保护决定》来专门性的对网络信息进行调节,
并且在内容的规定方面并不全面,实践性也
不足,实践效果也不够突出,因此,一直
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即便是在后来出台了
《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对《网络信息保护
决定》中的不足进行了弥补,也全面的规范
了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程序,对个人信息保
护工作的执行方向进行指导,但是,这也仅
仅局限在了自律的标准上,并没有真正的保
护和实现对个人信息权侵害的保护,另外,
如果商家不能严格的遵守,那么这些规定和
指南也将会是一纸空文,在法律诉讼渠道方
面还是缺乏强有力的保护工作。
(三)网民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
不强
一直以来,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人们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影响比较大,
很多公民对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并不重视,
对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认识并不足。
再加上
一些网民个人信息在受到泄露或者是不法侵
害时,并不是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保护,
更多的时候是忽视、忍气吞声、选择大事化
小小事化了,这样不仅没有保护到自身的合
法权利,而且还助长了侵害人的气焰,而这
一风气的增长,让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网络诈骗案件不断的上升。
此外,还有不少
的网民对民法的性质、内容等没有形成正确
的认识和了解,在对自身的个人信息实施保
护的时候,并没有采用科学有效的民法来保
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优化建议
(一)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为了更好的加快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
民法保护工作,需要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
法》;需要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需要根据我
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国
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包括了七个法律部门,所以要统一立法才可以
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另
外,还需要进行统一立法的保护工作,这样才
可以制定出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打击侵害个
人信息的行为,并提高人们对个人信息民法保
护的意识。
此外,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执行效果
情况,加强行业自律行为,要统一法律标准,
各个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的实施都要以法律法
规为基础,加强政府指导作用,实现个人信息
保护的强制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个人信息
保护法》的实施。
(二)加强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监
管机制
(下转第294页)
作者简介:刘腾飞,生于1986年,法学硕士,株洲行政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CULTURE区域治理
司的温暖,增强了职工的归属感,凸显了企业的浓浓温情,对公司的发展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展读好书活动,每年为员工发放一本好书,先后在炳草岗水厂、大渡口水厂、河门口水厂、清源水业、金江水厂建立了职工书屋。
(四)注重人才培养,培养高效队伍,助力岗位成才
企业只有重视和尊重人才,才能让更多拥有一技之长的员工留在企业,全心全意加入企业建设。
而建立良好的学习型企业,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推进,也有利于加快员工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公司致力于将培训与实际相联系、相挂钩。
对管理、管理辅助人员的管理知识和岗位技能方面进行培训,使他们总体管理能力提升,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要做到技术融会贯通,除了培训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还要培训其他技术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使企业呈现出一种“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的学习氛围。
通过对包括制水工等10多个工种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并把培训技术水平较好的员工列入生产管理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制定《关于鼓励在岗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的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人才培养政策,同时持续推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和薪酬激励、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竞争上岗、教育培训五项机制创新,不断完善人才
培养体制。
(五)凝聚组织力量,发挥堡垒作用,
推进工作开展
水质作为供水企业的生命,集团公司始
终把多供水、供好水,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放
在第一位。
公司安装了原水在线监测系统,
进一步加强原水监控,完善上下游原水水质
预警机制,实行了自来水水质三级防控机制,
加大水质监测与检验力度,水质检测指标达
到118项,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公
司开通了水务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移动和
生活水务平台,实现了网站查询水费、微信
缴费、移动缴费、怡康水销售等,为用户提
供了更加便捷的用水服务。
成立了党员服务
队,唱响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旋
律,通过认真践行社会服务承诺,做好水
务运行保障、服务好每一位用户,用实际行
动诠释着“奉献”和“责任”,受到社会各
界广泛认可
三、启发与思考
回望历史,步履承重;展望未来,道
路遥远。
改革是春风,开放是春雨,改革
开放是百折不挠向上的生机,是沉郁历史之
下并发出的新芽。
风风雨雨的四十年,是
中华儿女们撸起袖子,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浪
潮中奋力搏击的整整四十年。
作为关系国计
民生的重要骨干企业,集团公司在实现中国
梦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一代又
一代水务人将自己青春的热血融入对水务工
作的热爱中。
作为青年一代,更要把个人
的前途命运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
系起来,不忘入行的初心,从一而终地在
水务的舞台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企业
文化的建设继续发光发热,让企业文化更好
地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饮水不忘掘井人。
我们要向改革开放的
先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居安当思危,我们
要以第一批改革开放者为镜子,时刻正好自
己的衣冠。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的祖国将以更加开放
的姿态、更加宽容的胸怀、更加坚定的步伐
为人民打造更加宽广的舞台。
我们应当充满
信心,将改革进行到底;应当以奋斗的姿态,
参与改革、推动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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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现代经济信
息,2010(09):17-17.
(上接第86页)
这个监管机制主要是针对虚拟的网络来进行的,虚拟网络上实施监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借助于一些个人信息非法采集使用软件来进行监督;另外,还要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督和管理,要对其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渠道等进行监督,规范其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概率,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与此同时,还需要明确个人信息权,保证个人信息救济通道的畅通。
在监督过程中要设置对侵权人的及时查找,比如,可以通过网络警察来对网民的真是信息、身份、IP地址和操作记录等进行搜集和查找,在网络个人信息发生侵害时,第一时间查找侵权人,对侵权人进行定位,依法进行惩处,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加强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网民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为了更好地提高民众和网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可以通过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周来对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和教育;此外,还可以通过新媒体技术,例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和手机报等来积极地进行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教育。
另外,还可以建立起网络个人
信息安全宣传机制,加强对网民个人信息民
法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网民对网络
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提高网民对个人信息
安全保护的法律意识,并学会在个人信息权
益受到侵害时学会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提高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民法
保护效率和质量,为网民构建起一个健康良
好的环境。
四、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
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信息技术得到了
飞速的发展,而使用互联网的民众越来越多。
在信息技术下,很多网民的个人信息被储存
和记录,形成了巨大的信息网络体系,但
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个信息网络体系
并不安全,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存在威胁,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对网络个人信息的安
全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
另外,在全面依
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网络个人信息民法
保护工作,通过法律的力量来保护网民的个
人信息迫在眉睫,所以本文就以此为研究对
象,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进行了
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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