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pdf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防汛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为了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我市发生洪涝灾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高密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在邻区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我市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应急活动。

二、防汛工作方针、原则、制度。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岗位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水利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发改局、商务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农业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水利局。

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首长任指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防汛职责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防汛职责是:(1)在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防汛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洪灾汇报,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实防汛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市的防汛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救灾。

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防汛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水情、灾情,发布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洪工作;
(4)传递上级防汛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防汛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胶河发生38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或启用大栏滞洪区分洪。

(2)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3)某镇(街、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个(街、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5)台风在我市登陆;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市长主持会商,有关市领导、市防指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及潍坊市防指,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足够应急资金。

市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铁路、交通、公路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镇(街区)防汛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由镇(街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镇(街区)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镇(街区)的防汛指挥部应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市防汛指挥部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各镇(街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胶河发生250~38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中型河道发生
决口漫溢;
(3)某镇(街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2)
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8级以上热带风暴进入我市;
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潍坊市防指。

市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

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

根据需要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

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镇(街区)防汛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由各镇(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汛工作。

各镇(街区)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

各镇(街区)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

各镇(街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胶河发生2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滩区部分漫滩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2)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流发生决口漫溢;
(3)某镇(街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各镇(街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小(1)型水库垮坝,或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
水位洪水。

(5)台风外围严重影响我市;
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防指指挥、分管副市长,并报潍坊市防指。

市防办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根据需要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市防汛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

市防汛指挥机构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
(2)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8级以上热带风暴外围严重影响我市;
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防指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指挥机构,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
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行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潍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汇报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洪涝灾害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经市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定时地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潍坊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五、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尽早开通通讯联络,保证与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六、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部队抢险救灾;协调跨县市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
合灾情及救灾情况;负责向潍坊市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进行大中型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的洪水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密支公司等单位参加。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四)城区工程抢险组:由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参加。

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城市设施、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联社、石油公司、济南铁路局青岛西车务段高密站、交运公司等单位参加。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市联社、农业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务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来自国内外的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高密武警中队等单位参加。

市公安局局
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驻高部队后勤部、卫生防疫站、医药总公司及各医院等单位参加。

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金融保险系统和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办公经费。

(十)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潍坊日报社高密分社等新闻机构参加。

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区)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组织的各成员,要立即到岗位按照各自的预案开展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指挥部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

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实行单位防汛责任制,上岗到位,密切配合全市防汛工作,尤其是水利部门,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水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锋,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从村(居)、镇(街区)到市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

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到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八、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有关单位都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应,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机关正常工作。

九、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抗旱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和《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汛[200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我市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旱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一、抗旱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
责是:
水利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

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农业局: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邮政、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等;
发改局、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交通运输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供电公司: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联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二、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

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民政、统计部门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各镇(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市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

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2、预防措施
在旱灾发生前,水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市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市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市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二)预警
1、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城区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