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终审判决:美的侵犯格力专利权 赔偿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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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终审判决:美的侵犯格力专利权赔偿200万元
美的部分睡眠空调将被勒令退出市场
记者刚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因涉嫌侵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的空调技术发明专利,近日被该院依法判决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这场对峙长达三两年时间的“侵权”拉锯战最终以格力胜诉而落下帷幕。
2007年4月,格力自主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
同年4月28日,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兴趣,出现供不应求的市场现象。
同年12月,美的推出“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产品。
格力发现,美的该系列产品不仅侵犯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而且美的还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肆利用该卖点以促销该产品获取非法利益。
格力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美的这种剽窃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违背了企业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并给自主创新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迫使格力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2008年末,格力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状告美的,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格力电器代理律师表示,格力此举并非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同为民族产业,格力只是希望借此呼吁中国企业坚持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商业竞争环境。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2011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美
的侵权行为成立,并依法判决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不过,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格力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美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也就意味着美的最近两年高调推出的系列睡眠空调产品将被勒令退出市场。
据了解,诉讼期间,美的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无效。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有效的情况下,美的还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格力发明专利的认定无效,最终均以败诉而告终。
业内人士指出,重规模、轻研发的软肋是一些中国空调企业频频触礁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因。
早在2001年,当时被誉为中国空调业“黑马”的乐华空调,就因剽窃“带灯饰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技术专利被格力诉诸法律,最终“黑马”变成了“死马”——2004年乐华黯然退出中国空调市场。
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描绘的大背景下,企业是我国创新的主体,鼓励、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企业专利侵权的惩处力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此次,“美的剽窃格力专利技术”事件再次给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