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孝三年”是三整年?还是连头带尾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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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孝三年”是三整年?还是连头带尾算三年?
父母过世,子女居丧,有“守孝三年”之说。

但这个“三年”是对头三整年?还是过三个大年?还是连头带尾算三年?民间说法不一,专家也有不同意见。

我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必须清楚,居丧守制三年,是连头带尾算三年,不是三整年,也不是过三个大年
“三年丧”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创立的。

对于“三年丧”,在《论语》中,孔子给出的理由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

天下之通丧也。

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

而且一再强调,“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无易之道也。


就是说,“三年丧”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对等报偿,因为你小时候父母抱了你三年,所以父母去世后,你必须居丧守制三年。

“三年丧”是亘古不变的,是天经地义的,是不需怀疑的。

但吊诡的是,在春秋战国几百年,“三年丧”并没有严格执行,不管是在官方主流意识形态还是在民间居民生活,也并没有成为普遍性的礼仪规制和流行性的习俗要求,就连孔门学子也不严格遵守。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三年丧”被提了出来,备受推崇。

两汉以“孝”治天下,“三年丧”就是彰显“孝”的重要方面。

唐代居丧入律法。

《唐律疏仪》对不按规定居丧的,有许多刑罚条款。

后世朝代沿袭,一直到晚清。

(1)居丧守制三年,“正丧期”实际为25个月,即连头带尾算三年
《礼记》是儒家人士研习礼仪的文章汇编,为历代经典。

从隋唐到晚清一千五百多年,《礼记》一直是办学和科举考试的官方指定教科书。

《礼记》单独有一篇叫《三年问》,明确规定:“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儒家是“三年丧”丧礼制度的原创人,专利权持有者,儒家强调25个月丧期结束,就是连头带尾算三年。

后世所谓“正丧期”,就是25个月。

(2)居丧守制三年,“除丧期”为27个月
啥意思呢?就是说,居丧三年的“正丧期”是25个月。

25个月期满后,需要办理除丧(除服)手续。

这个除丧手续叫禫祭,就是举行除服祭奠仪式。

时间在“正丧期”25个月期满后隔一个月举行,即第27个月举行。

所以,居丧三年,“除丧期”为27个月。

有一部礼仪经典叫《仪礼》。

《礼记》就是儒家学子研习《仪礼》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仪礼—士虞礼》有:“期而小祥。

又期而大祥。

中月而禫。

是月也。

吉祭。


解释一下。

“期”,即一年对头。

“又期”,就是又一年对头。

“中月”就是间隔一个月,即又一年对头后间隔一个月。

“禫”,是除去丧服的特定仪式。

吉祭,就是在中月由丧祭变为吉祭。

意思是说,居丧到第25个月,举行“大祥”祭祀仪式,“正丧期”届满。

之后又隔一个月,即第27个月,举行“禫祭”仪式,丧礼变为吉礼,即居丧完全结束。

2、看看古代律法是怎么规定的,这才是“居丧三年”作为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性习俗的根本依据
《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徙三年;杂戏徙一年。

” 居期亲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


“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徙三年;其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内,是'禫制未除,此中求仕为'冒哀’合徙一年。


解释一下。

“徙”,是古代刑罚中的流放,仅次于死刑杀头,比现在的“有期徒刑”要重得多。

在“正丧期”的25个月内违法的,徙三年;在第25个月到第27月之间即“除丧期”违法的,徙一年。

这样一说,就清楚了。

父母过世,子女居丧守孝三年,不是三整年,而是连头带尾算三年。

即居丧两年期满后,第三年的第一个月,举行“大祥”祭奠仪式,“正丧期”结束。

“大祥”之后又过一个月,举行除服仪式“禫祭”,丧期完全结束。

父母变成祖宗,丧事变为祭祀,丧礼改作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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