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任职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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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任职的情况说明

我在湘潭市合成化工厂工作期间,由于领导的培养和关爱,由一个普通职工,在职称上任用为技术员并晋升为助理工程师,在职务上委任为车间副主任和主任。现在有人说我是干部,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凡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八年以上从业人员,可享受男性年满55岁可提前退休的优惠政策,对此我不予认同,其理由是:

一、湘潭市合成化工厂是一般性企业,其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或车间副主任、主任,并不是上级下文任命的享有股级、科级的国家干部。只是由厂根据工作需要而任命、报上级备案的人员,并不是享有国家干部的政治和其他待遇的真正干部,同样只是多承担一些责任的企业职工。

二:合成化工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车间副主任、主任与厂里的科长、厂长等行政管理人员,有着根本不同的区别,他们的车间就是办公室,他们直接参与生产、操作、维修、科研、调度等各项任务运转和流程。与车间职工一道从事生产、运转和打拼,直接与甲醛、甲醇、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打交道,完全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三、2005年2月,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白无误的证明本人的身份。“湘潭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安置证明书”就是最好的见证。这说明我是企业职工,并不是什么干部,在安置经费上,仅以16338元解除劳动合同走人。从未考虑和顾及我是车间主任,走后再也无人过问。现在根据国家规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11年的我,是完全可享受“特退”待遇的,怎么就有人以我曾担任过车间主任论事,甚至来阻碍我依照“特退”政策,应当享有的正当合法权益,这样既不合理也不公平,这也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

因此,我请求领导鉴于我的实际情况,及早落实本人“特退”优惠政策。

卢练军

2017年9月25日

关于个人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请求办理

“特退”手续的申报

湘潭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化学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办:

我名卢练军,男性,1962年2月出生,共产党员,1982年6月毕业于湖南省化工学校。1982年8月在益阳南县参加工作。1984年11月组织照顾夫妻关系,调入湘潭市合成化工厂甲醛车间工作,除短暂工作于净化车间外,一直在甲醛车间工作,持续有十一年之久,直接与甲醛、乙醇、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打交道,直接参与甲醛、生产、科研、维修、安全调度等,由于自己积极努力、刻苦钻研,成绩显着,在职称上由技术员晋升为助理工程师。职务上提升为车间付副主任、主任等职,在任职后都是亲力亲为,同工友一般,只是增加了自己的责任,凡事亲自动手,经常工作到深夜二点,由于自己刻苦努力,勇于改革创新,曾多次评为厂和市局的先进个人。特别是1992年,甲醛车间生产被动,经济亏损。厂领导的看重,任命我为第一车间,即甲醛车间的主任,负责车间的全面工作。我上任后,为不辜负领导的期望,不仅一如既往的直接参与生产的各项流程,并和车间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艰苦奋斗,很快改变了甲醛车间的被动局面,扭亏为盈,甲醛产品被中国化工部评为部优产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超额完成原定任务的170%,为厂创经济效益200多万元,受到厂领导和全厂职工的好评。并受到厂里的重奖和市局的表彰和奖励。1993年1月13日,“湘潭日报”还将我个人在甲醛车间事迹和贡献,包括本人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以示表彰和勉励。1994年湘潭市人代会选举时,由于厂领导和职工群众的关爱,我个人被选为本厂唯一的湘潭市雨湖区人代会人大代表。

上面陈述的一切,保证真实无误,虽然我被解除了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仅是宝丰待社区的一名居民,但宝丰街社区和昭潭街道办事处政府了解我们的情况后,对我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签出意见,表示支持。原合成化工厂劳动工资科副科长赵本凡亲笔签写上述事实的个人证明意见,市合成化工厂破产清算组也签述了我个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说明证明。同时还有本人的档案资料为证。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绝不会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作出骗取国家养老金的不法之事。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十多年来,从未麻烦过组织,但目前由于过去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给身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在身体不好,并患有极高危三级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领导了解,从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未能找到正式就业机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困难。

为此,特申报领导给予关照,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从速办理“特退”手续,万分感谢!

申报人:卢练军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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