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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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号】粤财建〔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0〕36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现就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省财政厅以《关于安排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19〕42号)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将支持范围由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适当扩大到我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各市县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上述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度“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该项目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20年度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重新下达绩效目标表(涉及任务数核
减的,按照新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涉及资金收回的,收回资金相应科目按照粤财建〔2019〕42号文列支,并在2020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调整方案
2.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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