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部门决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八、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概况
一、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
简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本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区内卫生资源配置,编制与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继续医学教育、科研立项的组织和申报;组织实施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学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按照法定职权实施相关的卫生行政许可;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
治监督。

(五)负责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医疗卫生应急事件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和检查。

(八)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
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十)负责制定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并组织实施。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负责推进区食品药品诚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0个。

纳入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1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行政单位
2广州市萝岗区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
业单位
3广州市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财政补助事业单位5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6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7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8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9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0广州开发区医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1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2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446人,在岗人数1559人。

在编实有人数864人(比上年增加7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3人、事业编制568人、后勤服务人员5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不定人207人;雇员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局机关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9人);临聘人员67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中:专技人员550人,其他人员122人;离退休人员137人(比
上年减少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6人;另有因病离岗退养1人。

(上述人数以2014年12月31日为时点计算)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和结余)总计51,909.34万元,支出(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总计51,909.34万元。

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22.36万元,增长8.63%。

主要原因:公立医院业务量增加,收支规模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合计50,87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90.9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8.51%;事业收入26,683.18万元,占52.45%;其他收入
4,603.48万元,占9.04%。

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支出合计49,388.92万元。

基本支出30,33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4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84.12万元,用于864个在职职工和695个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937.96万元,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12.31万元,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包括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支出19,05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59%。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本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7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83%。

与2013年相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7.65万元,增长9.14%。

主要原因:一是局机关承接了部分工商、质监划转的职能,经费随着增加;二是财政加大
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857.04万元,占95.86%;住房保障支出(类)612.78万元,占3.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8.70万元,占0.8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75万元,占0.16%。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卫生系统开展纪律教育、纪检监察等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6.88%,主要用于平安创建、市补助新划转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市补助经费较晚下达,人员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已由区级经费统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8.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退休人员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44.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38%,主要用于卫生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基本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77%,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50.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06%,主要用于健康教育、科研补助、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卫生系统党务建设、人事招聘、财务审计等专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8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财政补助公立综合医院运行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
族)医院(项)9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财政补助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0.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补助公立医院医疗欠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治费、医疗欠费等专项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3,080.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67%,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等支出。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575.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21%,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等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1,0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67%,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人员分流等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344.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05%,主要用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行的基本支出、全区计免疫苗购置费以及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业务工作等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577.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23%,主要用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业务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302.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64%,主要用于区妇幼保健所运行的基本支出、设备购置以及开展其他妇幼专项业务工作等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685.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20%,主要用于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补助等专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10.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25%,主要用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检查、艾滋病防治、六龄齿窝沟封闭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卫生等专项支出。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底下达的一笔市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未支出,申请结转至2015年使用。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814.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63%,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平价医疗补助、卫生监督执法和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专项支出。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乡村医生人数有所变动,补助款结余。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全区基层中医药专项补助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3.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3%,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车辆和执法服装等专项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116.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20%,主要用于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三品一械”抽样、检验检测、执法办案以及监督检查等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89.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81%,主要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宣传、餐饮环节监督抽检等专项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564.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76%,主要用于医政管理、红十字会、疾病预防等专项业务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2.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80.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所
属核拨类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10,867.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9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3.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6.29万元。

六、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各类非税收入合计2,787.6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3.33万元,占18.06%,包括卫生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132.56万元,占4.46%,包括一般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86万元,占0.28%,包括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143.94万元,占76.91%,包括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已缴国库643.7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已缴国库2,143.94万元。

七、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开展各项业务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汇总本部门2014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合计2,392.26万元,占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2.16%。

八、“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9个单位(不含3个财政核补事业单位)、567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8.12万元,比上年增加86.54万元,增长40.90%。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7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34%,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境外业务培训费。

2014年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9个、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
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学习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7.4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6.36%,比上年增加66.20万元,增长34.6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5街1镇共新
设立了6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购置执法车辆。

开支内容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129.56万元。

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经批准新增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更新购置支出129.56万元,平均每辆16.2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91万元。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共5个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27.91万元,平均每辆2.56万元。

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食品及“三品一械”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监测、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管理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21.11万元。

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含外宾接待),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

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39%,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二是我局下属单位九龙镇中心卫生院被评为“紧密型”镇村一体化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示范单位,接待省内外各部门参观考察人数增加。

开支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11万元。

主要用于
本部门共9个单位与国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会场租赁费等。

(四)会议费决算12.54万元。

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比上年减少39.03万元,下降75.68%。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会议费用。

全年开支较大的会议分别是:
1.原萝岗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会议历时2
天,参会人数61人,共支出3.39万元,占会议费27.03%,其中场地租用费0.6万元,食宿费2.71万元,文件资料印刷费0.08万元。

2.原萝岗区食品安全会议历时1天,参会人数121人,共支出1.93万元,占会议费15.39%,其中:场地租用费0.68万元,餐费1.25万元。

3.原萝岗区无偿献血会议历时1.5天,参会人数42人,共支出1.81万元,占会议费1
4.43%,其中:场地租用费0.3万元,食宿费1.51万元。

4.原萝岗区2014年妇幼卫生工作研讨会历时1天,参会人数75人,共支出0.74万元,占会议费
5.9%,其中场地租用费0.3万元,食宿费0.37万元,文件资料印刷费0.07万元。

5.原萝岗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会议历时半天,参会人数49人,共支出0.47万元,占会议费3.74%,其中:场地租用费0.3万元,餐费0.17万元。

第四部分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
(一)坚决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
2014年6月底,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初步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区、街、社区三级监管体系。

在区层面,新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在街镇层面,我局在5街1镇共新设立了6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制定《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暂行)》、《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议事制度》,理清了局机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与街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之间的职责分工,使区、街镇两级监管网络运行更顺畅、监管更到位。

(二)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

一是严抓生产环节食品安全。

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制发食品生产许可证118份,现场核查不通过或许可检验不符发证条件而不予许可的45宗,开展生产许可证年审58宗,办理委托加工备案138宗。

全区现有121家食品生产企业、43家添加剂生产企业,已聘任食品安全主任250名,质量授权人6名,年产值约600亿元。

第一,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

在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同时通过提前介入、加快审批速度、专人跟进等措施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督促两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建专门的驻厂团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定期开展驻厂监督工作,完成乳原料和成品监督抽查326批次,检验合格率100%。

第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实施分类动态监管。

结合企业填报
《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及开展添加剂管理情况,并根据上一年的监管情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以不同的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并开展应节专项检查、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及应急突击检查。

同时推进食安主任队伍建设,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

二是严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455份,其中新办216份(内资企业73家、港澳台企业4家、外商独资企业3家、个体经营136家),变更80份,延续139份,注销20份。

共计对113家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了现场核查。

对食品经营业户深入推动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工作,截止目前,辖区流通环节现有食品经营主体3902家,全部建立并执行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专项整治,规范食品流通市场。

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重要事项如高考等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在重点区域即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农村等区域,开展普法宣传、专项检查及委托抽检。

针对舆论热点和市食药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特点,对重点品种包括儿童食品、芬兰牌橄榄油、亨氏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台湾问题猪油食品、酒类、注水羊肉、肉及肉制品等类别食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在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四打击四规范”,在校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高频次滚动式清查,有效遏制“五无”食品、未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五毛”零食进入食品流通市场。

第二,有效监测,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机构改革后,由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车尚未移交,各所的食品监测室正在筹建中,食品质量监测工作主要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抽检为主,委托方式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结合,区局抽检及市局抽检相结合,对流通环节食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