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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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职权名称
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5〕35号)、《天津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现文化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天津市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文广规〔2017〕9号)。
实施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运行流程
设置场所—免费开放—组织文化活动—团队管理—挖掘非遗项目线索
责任事项
1.街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符合标准,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置图书馆、文化馆分馆,设施配备齐全。
2.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2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3.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群众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55次。
4.对群众文艺团队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培训和排练活动。
5.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图书管理员。
6.负责对辖区内的非遗项目挖掘和推荐。
7.指导社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职权名称
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5〕35号)、《天津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现文化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天津市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文广规〔2017〕9号)。
实施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运行流程
设置场所—免费开放—组织文化活动—团队管理—挖掘非遗项目线索
责任事项
1.街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符合标准,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置图书馆、文化馆分馆,设施配备齐全。
2.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2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3.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群众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55次。
4.对群众文艺团队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培训和排练活动。
5.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图书管理员。
6.负责对辖区内的非遗项目挖掘和推荐。
7.指导社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