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程造价角度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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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程造价角度全面解析
从工程造价角度全面解析“建筑业营改增〞!
建筑行业中按照计价规那么形成的工程总造价就是建筑企业的收入。

这就决定了建筑企业和建筑产品的定价机制和其他产品有本质的不同。

绝大多数行业的销售价格是依据市场而定,其收入取决于市场行情;而建筑业虽然在计价规那么中也规定了价风格整的规那么,看上去也是随着价格的波动导致工程总价的波动,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规那么定价,而不是市场行情定价。

例如:钢筋生产厂商的销售价格不是依据某个规那么计算出来的,而是根据市场的行情进行调整,销售价格从4000元每吨降到2800元每吨,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而建筑业那么与之不同,一个建设期是五年的工程,在五年以后工程结算时,采用的是五年前的计价规那么,只是按照调价的规那么进行计算得出工程总造价,与市场行情是否相符那么不在讨论范围内。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的[2022]4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工程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我们知道,所谓的增值税里面有三个概念:一个是增值税的进项税、二是增值税的销项税、三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通常企业财务讨论的都是应纳税额的上下。

这在财务领域是完全正确的。

而按照住建部文件文件所的规定,工程造价计价规那么中,构成工程总价的只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无关,这就导致了工程造价计价和财务会计核算中最大的区别。

工程造价行业与财务会计领域意见的最大的四个分歧点
分歧一:税负与企业负担实施营改增后,虽然理论测算施工企业的税负会减少,但是实际情况与理论测算有很大差距,实际施工企业的税负是大幅增加的。

工程工程在整个工程造价的计算过程中,只要根据计价规那么计算出的税金金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一致,那么营改增对企业的负担是没有影响的。

例如:现行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是3%,如果财税部门发文将营业税税率由3%增加到10%,那么施工企业的负担增加了吗?比方,本钱为100万的工程,需要缴纳3万营业税税金,增长到10%是10万营业税税金,从财务的角度来看,税负肯定是增加的,增加了7万的税金金额。

但是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么?
根据前文所述的工程造价是依据计价规那么计算形成的,且在工程的计价规那么中有税金的计算方法。

在3%的营业税税率下,税金计算可得100万×3%=3万,计入总造价为103万;假设案例中营业税增加到10%税率后,工程计价规那么的税金一项就随之改变,从3%变为10%,这样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也就变成了110万。

业主方就要支付给施工企业110万元的价款。

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营业税由3%增加到10%是增加了税金金额,但是对企业的负担是没有影响的。


致这个结果的原因就是前面所说的工程的价格形成是依据规那么而不是依据市场,因此,只要计价规那么计算得出的税金金额和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是一致的,税金的多少不会对施工企业的负担造成任何的影响,这就是基于工程造价和财务会计的第一个巨大差异。

分歧二:有无发票对工程总价的影响基于工程造价计价的规那么,企业施工能否取得发票,这对企业负担来说也根本不产生影响。

打个比方,企业买了100
万〔不含税本钱〕的建材,假设增值税税率是6%。

在有发票的情况下,根据公式其工程总造价为100×〔1+11%〕=111万,而6万增值税〔进项税〕是将来用来抵扣的;而在无票的情况下,企业只付出了100万,没有6万的增值税及发票,在此情况下工程的工程总造价还是111万。

也就是说,从工程造价方面来说,企业的负担并没有发生变化。

例如,还是假设企业购置有发票的建材106万,6万是增值税,工程造价计价是111万。

对企业负担来说,企业在买这批建材的时候已经支付了6万的进项税,当然也拿到了进项税的发票;在计算工程总造价的时候开出去了111的发票,其中11万是销项税。

11万销项税-6万进项税=5万应纳税额。

所以,企业实际的负担就是两个方面,一是采购建材时,付出的6万进项税,二是支付了5万的应纳税额,即企业负担一共是11万。

反之,如果企业没有发票。

那企业仅仅花费了100万,那么工程总造价还是111万。

由于没有发票可以抵扣,所以企业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即企业缴纳11万的增值税。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负担依然是11万。

从这个角度来讲,有没有发票对工程总造价没有影响,对企业负担也没有影响。

但是实际操作上,106万的开票价格在不开票的情况下很难拿到100万的价格,如果拿到的是101万的不开票价格,那么对施工企业是不利的,从这个层面来讲,不标准的行为将导致企业的不利,这将促使企业更倾向于依法纳税,依法取得发票。

分歧三:营改增后工程总价的变化
正是因为工程造价和财务会计是两个体系,所以得出的观点才与建筑行业财务核算得出的结论不同。

对于营改增前后工程总造价的变化,在很多研究中都是假设营改增前后工程总造价不变。

但如果是基于这个假设,那可能假设条件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为营改增以后,一旦确定建设部[2022]4号文的造价计算规那么,那么工程总造价一定是变化的。

而至于变化的幅度和对造价的影响,大局部的工程在营改增后的工程总造价是降低的。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而言并不会增加税负。

分歧四:建筑业增值税率11%不宜再降
从营业税3%到增值税11%的“飞跃〞可能对大多数的建筑行业来说是极为头疼的,许多参与了建筑行业营改增调研的企业都发出过他们的声音,“建议营改增后将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降低到8%左右,甚至有提出将税率降低到6%的声音,不然施工企业税负将大幅增加。

但也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11%不宜再低。

例如: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1%,但采购的大局部材料的税率是17%,那么就会出现倒挂现象。

建筑业任何一个工程都是由是人工、材料、机械组成的。

其中,人工是不存在抵扣项的,材料局部大多的可抵扣税率都是17%,3%征收率占少数;而机械也有17%、11%等不同可抵扣率。

假设有一项本钱是100万〔已除税〕的工程,那么其销项税为11万,其中有70%的局部是可以抵扣的〔30%是人工不能抵扣〕,且将综合抵扣率设为是16%,那么取得进项税额为70万×16%=11.2万,销项税11万-进项税11.2万=-0.2万〔应纳税额〕,在这个情况下,尽管这家企业的应纳税额为0,但仍有0.2万元留抵。

而如果根据某些企业的提议,把建筑业的增值税率降到8%,那在这个工程上就会产生8万-11.2万=-3.2万的
差距,这样就会导致企业每次缴纳的税都是0%,但企业留抵的3.2万就拿不回来了。

如此,施工单位的税负依旧是3%左右,这与原来的营业税根本上是一致的。

而如果是增值税是6%的话,与11%相比就要倒挂5%,那么他每年的应纳税额都是0,但是企业实际税负接近5%。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11%的税率是适宜的。

从税负上来说只要企业的应纳税额在3%以下,比起营业税来说,企业在增值税下的运行是减负的。

甲供材VS乙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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