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2.06.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70
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朱立军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程的提案,经认真研究落实,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指导各地落细《宁夏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推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问需于民“大走访活动”“邻居节”等活动宣传老旧小区改造重要意义,激发小区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居民态度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转变,推进小区居民参与改造全过程,让居民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做细网格化管理。
将社区内的人、地、物、事、组织,以及社情民意、代办服务等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
网格员利用每天入网巡查,及时排查电线电缆乱拉乱接、垃圾杂物随意堆放、车辆随意停放等问题,及时组织协商和报送执法单位,发挥听证会、协商会、评议会、板凳会作用,有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
造、共商解决。
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意识,整合资源优势、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
三、协调各方聚力共治。
指导各地落实落细社区治理“一书三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共驻共建工作目标、方向、方式,厘清双方责任,细化共建内容,具化保障措施,开展社区治理区直部门“大联动”,统一整合社区治理的政策创制、资金项目、服务资源等,形成部门联动共建、服务优势聚合的工作格局。
配合有关单位推进老旧小区“破墙整合、拆小并大”和基础设施改造,提高绿化、硬化、亮化、美化整体水平。
加强无物业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鼓励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无物业小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6月15日(联系人:赵岳章电话:591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