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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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县领导指示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全监管服务范围
本次安全监管服务的“九小场所”是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企业)等场所。

二、安全监管服务重点
(一)是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否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三)用火、用电、燃气和电热器具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生产、使用、储存消毒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四)是否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
行为。

(五)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住宿在同一建筑内)。

(六)经营场所是否有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张贴告知书(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消防安全监管服务重点,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摸底(附件2)。

“块”上以镇、社区为基本单元,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的排查工作由各辖区的乡镇政府、社区负责牵头落实,组织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以及辖区网格员实行逐条街道、逐家场所排查摸底,建立“九小场所”基础台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告知义务,提醒各场所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条”上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
则,经信、教育、公安、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大“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此次消防安全监管服务给予技术指导和培训;公安派出所要将“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7月20日)。

根据检查范围、内容和标准(附件3),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服务,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履行好告知义务,督促教育其依法经营。

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帮助指导其限期整改,确保安全,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场所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场所,要依法予以关停,并追究其主体责任;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使排查出的隐患在最短的时间内真正清零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0日至长期)。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以这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九小场所”动态监管台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巩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增强服务意识。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九小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县安办将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三)开展安全宣传培训。

要组织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

要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防控的积极性。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九小场所”基础台账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27日前向县安办、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工作小结(盖章扫描件)、监管服务统计表(附件4)(盖章扫描件),7月27日前报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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