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绩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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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当地自查考核(或自报)的重精患者规范管理率-市级现场考核重精患者规范管理率。允许误差范围为5%。
误差≤5%,或当地考核结果小于省、市级,得10分。误差>5%,得分=5%/误差*1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乡级)
评价单位:(盖章) 评价时间: 评价人员: 评价得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村级)
评价单位:(盖章) 评价时间: 评价人员: 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项目执行(10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村级(1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薄及乡镇报表(10分)
现场查看有无管理登记簿;患者报告患病率≥4.5‰;患者规范管理率是否达到国家要求75%。
附件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县级)
评价单位:(盖章) 评价时间: 评价人员: 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ຫໍສະໝຸດ 三级指标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项目执行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县级(1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县级考核复核情况(10分)
比较省级现场考核规范管理率与当地考核规范管理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30分)
数据源于抽查的10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档案。规范管理率=抽查档案中按要求进行管理的患者数/抽查档案数*100%
规范管理率≥75%,得30分;规范管理率<75%,得分=实际管理率/75%*3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10分)
数据源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的患者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无管理登记簿,扣5分;患者报告患率<4.5‰扣3分;患者规范管理率≥75%得10分,患者规范管理率<75%,得分=患者规范管理率/75%*10分。
规律服药率≥60%,得10分;规律服药率<60%,得分=实际规律服药率/60%*1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电话核实(30分)
电话核实5-10份(最多打20份)不失访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
电话核实内容包括疾病诊断、随访、体检、服药情况。疾病诊断、随访和体检任意一项不符算不真实。
发现一份不真实本项不得分;一份失访扣5分,扣完为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项目执行(10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乡级(8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10分)
数据来源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患者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数/常住人口数*1000‰。
在册患者数=辖区内确诊的患者数-当年死亡数。
患者报告患病率≥4.5‰,得10分;患者在册率<4.5‰,得分=实际在册率/4.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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