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染发剂物质浓度指令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欧盟修订染发剂物质浓度指令
2009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委员会指令2009/130/EC,修订涉及化妆品指令76/768/EEC的染发剂若干类原料的批准使用条例。
新的染发剂规定是根据监管消费品的欧盟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建议制订的。
之前,SCCS曾联同欧委会及成员国连手制订整体策略以监管染发剂所含物质。
根据这个策略,业界被要求向SCCS提交染发剂产品数据以供评估。
按照规定,欧盟委员会容许受监管的对苯二胺(PPD)以及甲苯2, 5-二胺(PT D)用于染发剂内,但必须在标签上列明警告字句。
SCCS把这些物质分类为可导致消费者大范围皮肤过敏的极端敏感剂。
SCCS需要一段时间评估使用PPD及P TD的风险以及决定上述物质的安全程度。
所以,为减低染发剂对消费者造成皮肤敏感的风险,欧盟提出一项预防措施,降低染发剂内PPD及PTD的最高准许浓度,即两种物质于氧化条件下混合后,PPD及PTD的最高浓度分别不可高于2%及4%。
新指令还澄清,委员会指令2008/88/EC已禁止在氧化染发剂内使用对苯二酚。
为避免误解,指令76/768/EC相关部分须剔除关于0.3%准许浓度、使用条件以及标签警告字句等条文。
欧盟成员国应在2010年4月15日前把指令2009/130/EC转成国家法规,并于2010年7月15日开始实施。
更多内容请见:http://eur-lex.europa.eu/ 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68:0005:0008:EN: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09.11.3。